wxqlbjk 发表于 2009-6-2 20:20:10

论文被收录作者查询却收费 数字图书馆亟待规范

  核心提示:继遭500名硕士、博士联名起诉著作侵权后,6月16日,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再遭5名博士状告其侵犯著作权。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起连环诉讼案的背后,凸显网络发展对数字版权保护的监管漏洞。


  近日,上海某高校的李明(化名)博士遇到了一件蹊跷事。“不知何时,我的论文被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收录入数据库。当我想查看自己的论文时,却发现必须向万方公司支付费用。奇怪的是,论文被他们拿来出售,我这个作者却不知情。”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


  在咨询了相关律师a>后,6月16日,李明决定以万方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与他境遇相同的另外4名博士也一同起诉万方公司。这是继4月北京500名硕士、博士联名起诉著作权被侵犯之后,万方公司在上海地区再次遭遇类似起诉。


  遭遇连环诉讼


  上海5名博士诉称,其论文是原告享有完全著作权的博士学位论文,未发表。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万方公司擅自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本,收录在其制作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内,通过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并在其网站上提供浏览、下载服务,牟取高额利润。为此,5名博士要求万方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共计199620元。


  实际上,这并不是万方公司首次遭遇该类诉讼。早在2007年11月底,北京海淀法院对6名博士起诉万方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作出了判决。


  当时有原告诉称,北京万方公司未经作者本人授权,擅自将作者的论文收录入其制作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数据库),并将学位论文数据库出售给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单位,学位论文数据库用户则在其局域网内提供在线浏览或者下载,万方公司此举已侵犯了作者对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


  法院在调查取证并开庭审理之后,认为万方公司侵犯了原告对作者论文所享有的著作权,并判决万方公司停止侵权,支付总共约5万余元的赔偿。


  此后的2008年4月14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0名博士起诉万方公司侵犯作者著作权一案。同时参与诉讼的还有313位博士、179位硕士。500余名博士、硕士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目的的法律诉讼,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


  不过,此次大规模集体诉讼,由于双方诉求的差距过大,双方调解并未成功,法院也没有当庭宣判。


  尽管上海5名博士状告万方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一案尚未有结果,但万方公司却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源于竞争对手的打压?


  据了解,万方公司是科技部下属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控股(51%股份)的公司,该公司是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通俗地说就是一家数字图书馆公司。该公司市场总监张秀梅曾对外表示,其公司目前拥有学位论文数据多达百万篇,其中已经数字化的有50万~60万篇。


  对此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费安玲教授认为,在判定图书是否侵权的问题上,需要对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有个判断。而张秀梅告诉记者:“公司服务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以及其他公共图书馆,仅在各单位局域网内部提供服务,其制作学位论文数据库具有公益性质。”


  关于授权问题,张秀梅表示,万方公司的许多文献信息来自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而学位论文都是万方公司代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同一些高校签订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是国家规定的三个论文馆藏地之一,因此我们使用这些论文资料,表示已经获得了授权。”


  但在原告代理律师a>李孝霖看来,按国家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万方公司不能取得出版资质,其从事电子与网络出版已属非法。同时,论文作者并不知情这些论文已经被收录,而且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万方公司虽有股权关系,但这并不能成为万方公司可以使用原告论文的合法理由。


  据记者了解,目前双方分歧主要集中在补偿款上。李孝霖认为,由于已有6博士起诉后获得了赔偿,“不说达到他们的赔偿标准,至少也不能相差太多,但目前对方愿意承担的赔偿数额与原告要求相差几倍”。


  张秀梅则告诉记者:“目前,业界论文价格普遍在每篇230元到380元之间,我们应该考虑按照这个标准支付给作者。”她说,2007年底的那起官司,万方公司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接近年关,公司不想惹麻烦。但现在,公司准备了充足的证据,这起官司的结果不一定是万方公司再输。


  万方公司属于业界知名企业,年销售收入大概1.5亿元,目前在学位论文市场上占50%的市场份额。万方公司进入这一领域已有6年。张秀梅说:“公司从2007年开始爆发连续侵权诉讼,不排除这是竞争对手利用这些博士、硕士来打压万方公司。”


  数字图书馆需规范


  轰轰烈烈的连环诉讼案背后,数字图书馆版权瓶颈逐渐凸显。


  过去几年中,也发生过多起对于数字图书馆侵权所提起的诉讼。2003年,著名法学专家郑成思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状告书生数字图书馆;2005年11月,河北省32名作者向石家庄市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称该网站侵犯著作权;2007年,自由撰稿人李昌奎状告超星数字图书馆,认为其侵犯其数部作品的著作权,等等。最后,这些案子均以数字图书馆的败诉而告终。


  李孝霖律师a>认为,如果所有的权利人都觉醒了,那么,中国数字图书馆行业的发展就将陷入到一个难以为继的地步。所以,他们现在就要求这些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张秀梅也表示,公司之所以坚持打这起官司,主要是为了打出一个行业规则,因为这个行业必须规范起来,从现在来看,这起官司或许是个契机。


  张秀梅认为,从竞争来说,目前行业应该进行区划,每家公司都应有一块自己的领地,但目前业界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比如,国内时常定价2元的论文,有人出5角,整个行业价格乱了,像美国的论文卖到中国一般要50美元,我们应该为了国家利益与整体利益,自我规范”。


  李孝霖则表示,不管结果怎样,希望能够建立起一种制度,就是保护知识产权一定要先治理后发展。而万方公司也在渴望一种创新的制度,及早建立能够平衡权利人和企业、公众利益的机制。


  而现实情况却是,某些法规性文件以及高校学位论文的授权书,是多年前制定的,有滞后迹象。同时,相对于全国56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10000多家杂志社、报社等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产业而言,目前的版权代理机构并不多。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陈锦川认为,可以设立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一方面将广大著作权人的个人权利经授权后集中管理,为著作权使用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中转稿费等;另一方面,以自身名义代表著作权人向侵犯著作权的集体或个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目前,李明已经全权交由律师a>事务所代理诉讼。“我现在并不了解案情进展。”他说,此前,也有其他类似网络图书馆收录了他的作品,“但他们都找了我,且支付了一些费用,虽然钱不多,但起码让我知道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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