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nnphs 发表于 2009-6-3 10:44:18

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今年以来,江苏宜兴法院受理了多起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执行难度不断增大、实际执结率低于一般执行案件的实际问题,宜兴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此类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1、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大。一些有履行能力的家庭在无计划生育前后即与行政机关协调解决完毕,无须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普遍极为困难,确实无履行能力。

  2、送达与法律措施采取难度大。此类被执行人通常居住于农村的居多,相对较为分散,有相当比例的家庭组合为本地居民与外籍人员结合,无固定职业与住所,流动性较大,给法院送达及强制措施的采取带来极大困难。

  3、调解难度大。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文化程度与所处社会层次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极为淡薄,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正确理解,对基层计生工作者多采用恶言相向甚至动粗的不当举动。也有的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方法不得当、工作不细致的情形,导致被执行人的抵触和对抗情绪极大,执行和解的难度增大。

  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差异大。行政机关在征收社会抚育费的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的现象,致使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严肃性、权威性受到影响,也导致被执行人在与他人进行比较后易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案件的执行。

  对此,宜兴法院提出四点建议:

  1、要加强普法教育,创优司法环境。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帮助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发生。

  2、要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建议行政机关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统一征收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议,促进整改。

  3、要加强思想疏导,确保矛盾化解。在执行中坚持强制执行与思想教育双管齐下的原则,既要维护行政法律行为的严肃性,也要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处境与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深入浅出的法制教育,从根源上化解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促使官民矛盾和谐解决。

  4、要加强多方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当前,行政处罚与司法裁决的威慑机制尚未形成,相当比例的被执行人对行政及司法处罚意识淡薄,但对子女的户籍登记及教育问题十分注重。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增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多方联动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建立解决此类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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