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执行局长”落马始末
核心提示:前不久,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空降”广东的中纪委人员秘密带走,由此,关于杨贤才在案件执行中的腐败问题浮出水面。有关人员称,杨贤才落马,是引爆广东执行腐败窝案的一个导火索。2008年7月9日,一个凉爽的清晨。这一天,许多人在读报时发现,一条关于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调查的新闻,刊登在了《广州日报》,如同一块巨石砸入平静的湖面,掀起一阵波浪,消息在当地迅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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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记忆犹新的是,广东各级法院年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而这一成绩归功于杨贤才开全国先河的执行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限高令”以及网络通缉老赖等做法。他也因此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如今,在两年后就要退休的杨贤才,却被突然空降广东的中纪委“双规”,并带往北京接受“谈话”。坊间传言,杨贤才案发与曾作为“中国第一烂尾楼”的中诚广场有关。
中纪委“空降” 是担心窝案?STRONG>
杨贤才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是在今年6月17日。当时,他陪同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周帆视察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据知情人表示,在当天的座谈会上,杨贤才仍然谈笑风生,看不出其有“不妥之处”。数天后,杨贤才与该副院长返回。尔后,杨贤才独自外出,从此与外界中断了联系。
据知情人士称,杨贤才是在一个周末被抓的。他的妻子两天找不到他,便在星期一上班时与法院联系。当天,法院正好在召开一个全省法院系统的工作会议,其他领导都到场了,唯独不见杨贤才。工作人员用卫星定位搜索他的位置,但还是没办法确定,于是报警。
此后,单位工作人员从广东省公安厅得到消息称,杨贤才已被中纪委人员秘密带走。
而针对杨贤才被“双规”的传闻,广东省高院宣传办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清楚此事”。
广东司法界人士表示,杨贤才当时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其行政级别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其出问题应由广东省纪检部门办理,其级别尚不足以让中纪委出动。或许,杨贤才是牵出这个执行腐败窝案的一个导火索。
对于为何中纪委办案未通知广东省纪委和广东省高院,以至于事发后广东省高院竟“不知所踪”,外界传言是有关部门怀疑“腐败在某些单位已经根深蒂固”。为了不打草惊蛇,中纪委便采取了空降突袭的非常手段。
“他太黑了,迟早要出事的!”一位与杨贤才熟识的律师a>如此说。
据记者了解,杨贤才落马在广东司法界早就传开了,确切被带走的时间应该是6月28日,“出事”的导火索与中诚广场有关。
另有广东法律界人士透露,杨贤才落马的事情在广东法律界引起了不少议论,各种传闻纷纷。不过,可以确信的是,其落马与执行案件相关,而且涉案金额非常惊人。
有来自广东法院系统的一种说法是,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便将其举报。
白手起家的“第一局长”STRONG>
“他是白手起家的,就这样落马太可惜了!”一名在广州从业多年的律师a>这样感叹道。
杨贤才是广东揭阳人,今年58岁,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6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贤才办案力度堪称‘铁腕’!”几名和杨贤才打过交道的律师a>对他的印象是,这个人不好打交道,但他以前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功绩在社会上不乏赞美之词。
此前,判决执行难一直是中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顽疾,为此,1999年,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中发(1999)11号”文件,要求大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作为经济大省,广东各级法院年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
据统计,2007年,该省执结标的超过450亿元,仅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新收执行案件170165件,占到全省的71%。广东全省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189件,而在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该指标达到746件,佛山市禅城区为835件,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甚至高达860件。
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了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做法,主要是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 “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的中院执行。
当时,杨贤才曾表示:“以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一个,是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常常面临‘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执行法官由于生活在当地而形成的人情关系,还包括来自地方党政部门的干涉。”
此举实施后,许多广东“老赖”往往“谈杨色变”,不少人都主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其中,处理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是杨贤才在执行局就任以来的成功案例。
当年,北京某公司欠广东国投债务约2亿元。在多次催还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广东省法院创新执行办法,最终促成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与该公司及其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由债务人在2007年3月份一次性向清算组还款1.44亿元,了结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事后,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对外宣称,针对广东国投近八成的对外债权在广东省境内的特点,广东高院首创了集中委托执行的方法,指定债务人所在地58家地方法院负责追收广东国投等4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58家法院执行案件280多件,涉及追收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近180亿元。
此后,这一创新执行办法在案件执行中发挥了作用。
据广东省法院司法统计显示,近5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008801件,执结标的金额2716.12亿元,连续几年执行案件数居全国第二位,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执结案件69014件,执结标的金额142.09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10和1/6.由此,杨贤才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名号也就传开了。
高调的“富局长”STRONG>
爱出风头、喜欢接受媒体采访,这是记者采访广东一些律师a>和同行时,他们对杨贤才作出的评价。
一位广东高院的法官,至今还能回忆起当时杨贤才解决执行难时显现出来的魄力。
在2006年广东高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杨贤才大声吼道:“对于那些欠着巨额债务却天天开奔驰的‘老赖’,就是要判他们的刑,有钱不还就要拉他们去坐牢!”据外界称,杨贤才这一席话传开后,让不少“老赖”们开始惧怕。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期间,每逢准备出台新举措,他都会邀请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给予大力宣传。如今,记者仍然可以在各大网站上,看到以往许多中央媒体或广东媒体关于他的新闻报道。
“他就是这样一个高调的人,什么事情都喜欢搞得风风火火。”一位曾采访过杨贤才的广东同行对记者说。
在中央要求大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后,广东省高院高调向媒体公布了多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新举措,包括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或指定执行,加大对逃债者的财产搜查力度,发《限制高消费令》,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甚至包括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
“对于‘你不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我如何执行’这样的话,当时在广东法院不能说了。”知情人说,一次,杨贤才在广东省高院向新闻界通报会上对外宣称,最新的执行措施要求,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需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
当时, 一些法院试行的《限制高消费令》,得到了杨贤才的肯定,要求推而广之,并上网公告赖债者名单,同时,要求法院通过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以寻求被执行人赖债线索,在社会上形成敦促还债的氛围,给赖债者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使其“不能赖”,也“不敢赖”。
而对于暴力抗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杨贤才曾在会议上掷地有声:“绝不手软”。
这些豪言壮语与“铁腕”政策,让杨贤才在外界赢得了许多好评,但一些业内人士却背地里指责他是“作秀”,是为自己捞政绩打基础,而在私下却通过执行收取当事人的钱财,其身家已过千万元。
执行局长与“中国第一烂尾楼”STRONG>
关于杨贤才被“双规”,许多人认为与中诚广场有直接的关系。
始建于1992年的中诚广场,曾作为“中国第一烂尾楼”而闻名。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工,从此烂尾。其烂尾时间之久、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复活历程之曲折离奇,当时在国内没有先例。
2008年3月14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召开中诚广场第二次全体债权人会议,公布分配方案,标志着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已经进入最后的分配阶段。(本报3月25日对此作过详细报道)
从广州中院在其审判网公布的债权登记情况看,该系列执行案件的债权总共分为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交付房产、工程款、抵押权、税收、一般债权共计七大类,债权人达200多人,涉案标的额包括金钱类债权(本金)17.65亿元和应交付房产6.2万平方米。
据了解,与中信广场只有百米距离的中诚广场,楼高50层,分 A、 B两塔,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方米,当年销售时,曾炒出2.8万港元/ 平方米的天价。
2002年10月16日,广州市中院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以此激活中诚广场项目,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后,北京某公司对此有意向。
2005年2月5日,法院同意这家公司独家收购的方案,并要求北京某公司在限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在法院如期收到这家公司汇来的该笔款项后,后者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中诚广场的独家收购方。
但当时,这笔资金并非来自北京某公司,而是深圳一家名叫“琪裕”的担保公司,为琪裕担保公司提供资金的,却是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据了解,早在2000年,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中的一部分,组建成了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又称广东省石油公司,隶属中石化集团。而中诚广场在改造完成后,正式更名为“中石化大厦”。这几乎直接证实了当初广东省石油公司以迂回手法出资收购该项目的所有传闻。
原来,私下的收购活动一直没有停止,整件事在那时已基本上是板上钉钉。外界之所以失去了继续关注此事的信心,是因为碍于中石化国企身份,不愿对外炒作此事,而员工内部之间,即使知道一些信息,平时也很少公开谈论。至于整个过程中具体的资本操作手法,以及债权债务清理过程,更属于商业机密,一般人无从知晓。
但一如外界所料,琪裕担保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在这次收购行动中,都只是一个中介的壳而已,因为中石化作为大型国企集团,不便直接出面参与此事。在此过程中,中诚大厦是中石化集团总公司直接掏钱买的,广东省石油公司代其进行具体操作。
“如果不是杨贤才参与,中诚广场不会私下就能解决的。”一名广东律师a>告诉记者。因此,当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后,坊间传言其与中诚广场的拍卖有关。
该律师a>透露,中诚广场的拍卖是块肥肉,对债权人、求购者而言,成功拍卖就是双赢,而负责此事的杨贤才有贪财、敛财的一面,双方难免不给其好处费。至于在此过程中,他是否收取了好处费,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杨通过多方努力促成了此事。
“如果没有好处,谁愿意接那个烂摊子啊!”该名律师a>说。
“集权”措施背后的腐败STRONG>
“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督滞后才造成他的今天!”一名知情人这样叹息说。
杨贤才曾经出台的铁腕措施,使大量执行困难的案件迎刃而解。但同时,由于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缺乏机制保障,执行措施的强度往往取决于执行法院和法官本身,加上监督缺失,执行人员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各级法院中执行局法官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而杨贤才主导的“集权”措施,使高院执行局的权力与风险同步放大。
据一名知情人介绍,当时,杨贤才提出一个“先垫钱”的政策,无疑给执行的法官留下了腐败的空间。他提出,法院依职权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债权人同意,可垫付悬赏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但知情人介绍,许多法官往往在案件执行成功后,可再向当事人索取红包,而涉及的案件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少法官认为,法官给当事人帮了大忙,当事人也绝不会吝啬一点点红包钱。
“广东一些法官身家都有几百万元,高的有上千万元。”据知情人介绍,广东省高院2000年9月27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虽然以公开的方式确定年度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但一些法官“下有对策”,收效并不好。
有专家认为,目前,杨贤才具体因涉何事被调查尚未揭晓,但他并不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落马的执行局长。杨贤才出事,与其他贪官一样,犯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毛病。但这个非典型性样本,让人不得不反思中国地方法院在取得破解执行难的成绩时,出现的执行腐败问题。
此前的2007年3月,四川省检察院披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等人,因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中止执行、接受律师a>请托在案件执行中给予帮助等手段,在诉讼当事人申请执行、烂尾楼工程复工和拍卖中谋取利益而被立案查办。
2008年1月4日,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主要犯罪事实也是与深圳中院的其他4名负责执行的法官,在拍卖过程中私自收受钱款,从而引发窝案。
对这种频发执行腐败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呼吁,中央以及地方监管部门要对地方法院执行、拍卖、鉴定、评估等过去缺乏监督制约的工作进行规范,并对执行机构进行改革,对执行工作的立案、审查裁定、执行实行分权制约,实现立执分离、裁执分离、执兑分离、执监分离,堵住利用中介组织捞取好处的漏洞。
(郑明、王晓林、秦旭东、吴秀云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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