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科城 发表于 2009-6-3 10:44:25

电动车被盗案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电动车数量大幅增加,已成为普通百姓常用的交通工具。不过,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也频繁发生,仅今年6月份一个月,某区共发生盗窃案件189起,其中电动车(电瓶)被盗案75起,占整个盗窃案件的39.6%。不容乐观的是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没有明显减弱的趋势。此类案件的高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损失的同时还在群众心理上造成了一种恐慌,缺乏安全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


  一、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公安机关不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加大对盗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但电动车(电瓶)被盗案处于打击的薄弱环节,此类案件高发的总体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电动车被盗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电动车(电瓶)无证“合法化”


  电动车介于自行车和机动车之间,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电动车没有固定的车牌照进行专车专号的规范管理,这样管理上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就使公安机关在客观上对电动车的查验和日常管理工作失去了便利条件和直观准确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肆意作案的器张气焰。


  (二)车主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一些车主规范停车意识和防盗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未给电动车(电瓶)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有的甚至随意在路边、小区以及饭店、商业和娱乐场所的周围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车辆,有的车主不愿意将车停放到专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点,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还有个别车主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价值相对不高,不容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从而放松警惕,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条件。


  (三)被盗电动车(电瓶)销赃渠道通畅


  相对于被盗汽车、高档首饰等赃物,电动车(电瓶)的销赃渠道要顺畅得多。尤其在部分农村地区,有些人贪图便宜,对二手电动车(电瓶)不问清车辆来源及手续的真伪就购买使用;另外,部分车辆修理行业也为经济利益所驱动,置国家法律而不顾,收购赃车或电瓶进行倒卖,这些隐蔽渠道致使相当数量的被盗电动车(电瓶)销路畅通无阻。


  二、遏制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高发的对策


  及时有效地打击盗窃电动(电瓶)违法犯罪活动,就要以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为目标、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做好这一点,积极应对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的高发态势,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对策:


  (一)给电动车(电瓶)“上户口”


  所谓“上户口”即是推广实行电动车编号管理制度。各所(队)可以结合自己的辖区电动车数量和村(居)分布情况,实行编号管理,实时采集电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警务平台系统,建立完备的信息资源库,并建立专门的电动车(电瓶)管理档案。这样就可以提高民警在查验和管理电动(电瓶)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打击电动车(电瓶)盗窃犯罪分子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和完善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从已破获的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常常把主要目标放在乡镇及农村住宅小区、街头巷尾等较为隐蔽的地方,而大部分小区规划设施不配套,没有规范的车棚,车主看管也不是很严,大部分电动车随意摆放在楼门前及楼梯口,这就给犯罪分子创造了作案机会。所以笔者认为应规范小区的规划建设,合理布设安全性高的停车场地,完善物业管理,加大小区的管理力度,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铺设严密的防范网络。


  (三)加大安全防范和奖惩制度的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和宣传栏、传单等各种形式,大力加强对车主防盗安全防范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到提高警惕,人人防范;二是加大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购买赃车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而使广大群众拒绝购买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及非法交易的车辆,让赃车等赃物销售失去市场;另外,完善提供线索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盗车、窝赃、销赃等案件线索,一旦发现犯罪情况及时举报,使盗窃电动车(电瓶)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


  (四)“三个结合”构建防范打击网络


  一是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要组织联防队员及治保力量对重点地区、偏僻街道加强巡逻,延伸防控范围,减少防范空档,对易发案部位,适时组织力量进行蹲点守候;同时,大力推广治安视频监控,在交通主要路段、案件多发易发区域安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不断加大监控范围和应用力度,努力建成点和面结合、人防与技防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控网络。


  二是专项行动和情报信息工作相结合。针对犯罪分子选择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案特点,定期不定期、定点不定点地组织开展电动车上路查验工作以及以查验工作为基础的专项清查行动;同时又要将专项清查行动与情报信息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治安信息员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其积极主动提供案件线索,提高破案率。


  三是“源头”与“源尾”相结合。既要从“源头”上对此类犯罪活动加强防范和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也要对盗窃电动车(电瓶)发案较多的地区和销赃的主要部位组织力量深入清查,积极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车辆修理行业、旧车交易场所的日常管理和清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从“源尾”降低盗窃电动车(电瓶)车的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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