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跨省飞机行窃团伙成员被判重刑
新华网沈阳6月3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跨省飞机行窃团伙一审宣判,三名被告在6天时间里,跨省乘坐航班10次,涉案现金9万余元。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该团伙首犯张强有期徒刑11年,另两名同伙各被判刑10年。2008年下半年,在沈阳打工的河南信阳籍青年张强经济上比较拮据,于是便萌生盗窃取财不劳而获的念头。为此,他找来赌钱时的牌友王某、赵某,三人经过策划,决定组成团伙在飞机上盗窃。
同年10月8日,在北京飞往沈阳的航班上,张强等三个人在候机厅左顾右盼,最后把目标锁定在一个拿黑皮包的中年人身上。登机后,三人分散开来,分别坐在机舱的前、中、后过道口,利用机舱人多摆放物品混乱时开始下手。 张强离被害人最近,便在被害人隔座负责拿钱,由另两个人望风。趁被害人不备,张强把被害人放在行李架上的包裹拿下来,把包里面的8万元现金迅速装到自己的包里,随后把事先准备好的报纸塞进被害人的包里。
仅几十秒的动作没有引起被害人的丝毫注意。就这样,数万元钱轻而易举转移到了张强团伙手中。到沈阳后,三个人迅速下机,随后找地方将这8万元钱按照事先约定分赃。
第一次的盗窃成功让张强三人忘乎所以。同年10月11日,他们又在深圳飞往无锡的航班上如法炮制,盗取了一名台商人民币1万余元。10月21日,在南京机场时,被安检人员发现破绽,该团伙三人先后落网。
法院认定,张强等三人自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共乘坐航班10次,盗窃两起,涉案金额9万余元。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据张强等人的交代,本案中被害人在乘坐飞机过程中警惕性较差,并没有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上机后也不注意查看,有的被害人下机后也不查询贵重财物,甚至下机后很长时间才发现钱款丢失。办案人员提醒,乘坐飞机时应提高警惕,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发现异常立即报案,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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