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现行党政纪处分规定全面清理
为促进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纪律处分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对全省现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省委工作部门及其代省委起草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现行党纪处分规定(包括含有实体性党纪处分内容的其他规定),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代省人大、省政府起草的现行政纪处分规定(包括含有实体性政纪处分内容的其他规定),以及各市县的现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包括含有实体性党纪政纪处分内容的其他规定)。
通知明确,现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对违纪行为、处分权限的设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相矛盾,以及明显不符合实际需要,无继续执行意义的,一律废止。对处分幅度、处分程序的设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及时修订。清理工作完毕后,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或党组织公布清理结果。
据了解,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查,认为有关单位的自查结果不当的,将要求该单位重新清理。 (邱大军 李红山)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