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cwrd 发表于 2009-6-5 18:28:18

带着阳光去申诉(二)

  我的执业证书以被吊销,起因就在于这篇文章——《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A>》。那么,我为什么会写这篇文章呢?


  在为这篇文章所提及的“原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前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闪步轩辩护之前,我并不认识他。接受他的家人委托之后,许多知情人对他的评价之好让我很吃惊。该案的主审法官在我去阅卷时曾经说过“这个人可惜了”,公诉人也对我说过“这个人口碑很好”,特别是在我去会见闪步轩的时候,恰遇他的一个老部下去提审一个犯人,那位相貌刚毅的人民警察在见了他的老上级之后竟泪如雨下:“闪局长无论到什么时候,我们都认为你是我们最好、最廉洁的好局长……”。说实话,正是这个细节感动了我。我在想,这个因受贿被起诉的被告人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人缘?由此我发现我们的刑法设计得有些问题,对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仅从数量上一刀切,不考虑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所以我写出了《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一文,发表在2005年《律师a>与法制》杂志第4期上,东方法眼a>和北**律信息网均作头条发表。然而,这篇文章被一个记者作了符合他批判条件的纂改之后,写出《律师a>竟为贪官叫屈》一文,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大批判,有关部门甚至建议安徽省司法厅吊销我的执业证书,安徽省司法厅律师a>管处的负责人更是认为此文有“反党”言论,“丢了安徽律师a>的人”。直到北京《法制早报》的两名记者电话采访我之后,写出《为原阜阳市国安局长辩护之后》一文作为正面报道,在《法制早报》和有关网站发表之后,风波才渐渐平息下去。两年后,“北京法院首次将道德调查纳入量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了刑事审判“宽严相济”的原则,我文章中提到的观点终于得到了司法界的认可。然而,最终我的律师a>执业证书还是被安徽省司法厅以莫须有的罪名给吊销了。


  至于安徽省司法厅为什么要这样做?司法部在明知安徽省司法厅处罚错误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维持?在本案一审期间安徽省司法厅是如何动用媒体向法院施压,迫使法院维持?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是如何对本案作出论证的?合肥市中级法院和安徽省高级法院的许多法官是如何坚守法律底线的?最后合肥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会不得不作出维持判决的?那只有用一部长篇纪实文学的篇幅才能叙述得清楚。我不会辜负朋友们的,只是基于方方面面的因素,这部叫做《如果律师a>不再相信法律》的长篇纪实文学,有可能在三五年甚至在十年八年之后才能出版。但你可以在最近一段时间内通过我的《带着阳光去申诉》系列文章,看到其中的些许奥妙。


  而这篇《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又于2008年7 月由法律出版社收进《中国刑辩大律师a>》一书。


  在此,我感谢《中国律师a>》杂志、《律师a>与法制》杂志、《浙江律师a>》杂志以及中国律师a>网、中国法院网a>、中国检察网、中国法律信息网、北**律信息网、东方法眼a>、香港律师a>网以及近三十家省级律师a>协会网站和数百家律师a>事务所网站、律师a>个人网站的声援和支持。更感谢有关出版社将上述杂志、网站发表的关于本案的文章结集出版,为推动我们国家法制理性进步作出的努力。特别感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省高院以及合肥市中级法院许多有良知的法官对法律底线的坚守。


  现在奥运已结束,正处在国泰民安。我将开始长达十年的申诉(我原准备用二十年申诉,现在考虑到二十年后我已年迈体弱,若仍申诉未果,我想去做一回武松都不行了),申诉的过程和故事,我将在我的博客a>中发表,并同时以纪实文学的方式记录这一段有趣的历程,希望我的好友们以及支持我们国家法制进步的朋友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我之所以说要带着阳光去申诉,一是我将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安徽省司法厅,因为我最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格言“当你把周围的人都看成天使的时候,你就处在天堂里”,我就先做一个梦吧。二是有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鼓励,因为党的十七大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相信太阳照别人也照自己,我的身上也一定会沐浴着党的光辉。三是以一种玩游戏的角色去体验一回窦娥,申诉的成功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要演好这个申诉的角色,用这个角色完成对许多人理性司法的启蒙教育,让更多的人知道当行政权力大于法律和宪法的时候,会产生什么后果。我在送给朋友们专著的扉页上往往会写上这样一句话:“如果不能理性地司法,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是受害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带着阳光去申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