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急待合法的阳光身份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在浙江温州等地曾十分活跃,但频频出事,让人们对民间借贷不得不保持警惕。央行在8月15日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给予民间借贷一定的积极评价,被认为释放了一个温暖信号。⊙《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2008年8月15日,对于温州6000亿民间资本来说,也许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策信号。这一天,央行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温州游资曾被人看作是游走全中国无数城市,掀起一个个炒楼风波的资本“幽灵”。因此,央行建议的出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温州的这批游资。央行建议如果得到落实,将意味着一直潜行于地下的民间借贷,将拥有合法的阳光身份。
一位民营企业家的生命代价
“在债主凶恶的逼债背后,折射出的是民间借贷市场的种种隐忧。一旦那条脆弱的担保、放贷链条发生断裂,伤害的不只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甚至可能是一个庞大的企业群体。”浙江云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老板朱吉光今年7月19日自杀后,《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迅速将朱吉光自杀事件与浙江民间借贷的大背景联系起来。
朱吉光从事的是制造业,与温州资本市场本没有太多关系。但他为朋友的一次担保,让他深深地陷入到一场资本游戏当中不能自拔。当地媒体称,朱吉光的这次担保发生资金链断裂后,“导致债主上门逼债,出门逃避多日之后无力承受压力而选择‘彻底解脱’”。
朱吉光曾是为一名曾担任过村长的叶姓企业家进行担保,所担保的公司也是一家在云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目前,这家企业所租用的厂房已经关上了大门。
在民间资本活动频繁的温州,朱吉光只是民间高利贷伤害的一个个案,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个案折射出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家群体。目前,除朱吉光和正在服刑的叶某外,受到伤害的还有朱吉光的企业和他的家人,以及与叶某有借款纠纷相关的人士。
在朱吉光自杀事件的的直接关系人叶某看来,他所经营的企业,由于股东撤资资金链断裂,能借到高利贷是当时解救企业的唯一途径。但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不仅最后伤害了自己,还搭上了一朋友的性命。
《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在温州,民营企业之间相互扶持、相互捆绑,这种做法源于亲友关系的合作模式,曾使很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但正是有了这种互为依托的联系,一旦这些企业之中的一家企业卷入高利贷,整个群体都将承受高利贷的风险,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一位接受采访的当地人士表示,朱吉光不是第一例高利贷的牺牲品,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民间借贷下的高息集资之伤
与朱吉光的极端之路有所不同的是,发生在浙江丽水的集资风波,选择了一种水煮清蛙的方式爆发。
2008年7月10日,依照惯例,浙江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下面简称银泰地产)遂昌分公司在这一天,应该向集资户支付第二季度集资利息。但来自遂昌县开阳村的村民周志法,却没能像上次那样,在自己的银行卡上查到任何资金入账的信息。
按照2007年7月他与银泰地产签订的集资协议,他向该公司缴纳的7万元集资款,每个月可以拿到1。7%的利息,而就在6月份,他第一次参与集资的本金和利息5万多元,都分文不少地回到了自己的卡上。
曾广为流传的水煮清蛙的故事,为周志法前后两次集资的不同遭遇作出了注脚。
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是一家创建于1989年6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3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为中国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当地人眼里,这家有着中字号头衔的大型企业是数一数二的公司,几乎没有人会想到这样的企业会缺资金。
银泰进驻遂昌后,迅速在该县的投资市场产生广泛影响。
事实上,银泰房产的注册资本仅为7118万元。2002年,该公司进入遂昌开发青云小区起,就采取了民间集资的手段来筹集开发资金。而在周志法等普通老百姓看来,比银行高得多的集资利息,再加银泰本身在遂昌的影响力,以及其投资房地产的持续高热状态,“钱放在银泰,几乎是稳赚”。
正是在这种意识的主导下,当地大多数老百姓参加了集资。
遂昌县委宣传部长尹建中透露,根据目前的初步统计,银泰地产在当地的集资额不少于7亿元,“在遂昌县薄弱的经济盘子上,这绝对不是个小数字”。
如果没有持续从紧的金融政策和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银泰风波也许不会这么早到来。只要开发出的楼盘能售出去,并保持较高的利润,支付集资利息就不会有问题。但事实是,自2007年年底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来,房地产市场便开始走弱,银泰地产开发的楼盘销售出现困难,现金回笼越来越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支付高利率的集资利息,让银泰地产出现呼吸困难。
2008年6月8日,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一则“丽水楼价赶超杭州,神话背后泡沫惊人”的报道,被认为是集资风波爆发的溯源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则报道直接诱发了民间集资户的恐慌心理,挤兑风潮从丽水银泰总公司开始,很快波及遂昌分公司”。
一家媒体对此事发生当时作过这样描述:“6月26日,位于遂昌县妙高镇北街的银泰地产遂昌分公司门口贴出了一张公告。公告说,公司目前面临了一定的资金困难,为了确保企业安全渡过目前的困难,保证在建工程顺利施工,从2008年6月21日起,对原借资协议期限一律自然顺延半年,利率按原协议执行,利息按季支付。公告一出,小小的遂昌县城顿时炸了锅,集资户纷纷上门讨要说法”。
“当时,遂昌分公司大概向总公司调集了2000多万元准备支付利息,但大部分被参与集资的当地官员抢先提取了本金。”知情人回忆。
此后,遂昌县委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银泰集团公司集资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其亲属如有在6月21日银泰集团公司发布公告后领取集资本金及利息的,要在7月17日之前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将提取的本息交到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从宽处理。瞒报或拒不申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遂昌县委宣传部长尹建中说,银泰地产之所以出事,固然源自房地产市场今年的不景气,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但更值得注意的是,集资双方此前都对房地产开发保持着过高的乐观。银泰地产的乐观导致其大肆扩张,以20%左右的高年利率吸引民间资金,而民间则由于乐观,对集资毫无谨慎之心。这样的乐观像沙上的塔,建立在对楼市泡沫的盲目追求上,而经不起任何现实的风浪。
温州游资的新出路?
关注民间借贷不能不关注温州的民间游资,这是熟悉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人无法回避的一个现象。
事实上,这笔至今仍无法统一具体数量(有人说3000亿,有人说5000亿,本文从5000亿)的游资,不止是在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大显神通,凡有利可图的项目均有它的身影:炒煤炭、炒商铺、炒棉花、炒石油、炒油田、炒车、炒电、炒汇……众所周知,温州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即已成为全国知名的小作坊小手工生产企业的集中地。温州人在完成了原始积累后,很快便形成了数量庞大的民间资金,号称5000亿的温州民间游资由此而来。
一位关注温州游资的记者在相关报道中写道,“温州的民间借贷曾经一度在1980年代末与1990年代初抵达了它的鼎盛时期。当时,温州大约有200多家基金会,170多家信用社,民间月利率常常高达3分左右,亦即年利率为36%;而月利、年利飙高之际,恰恰就是温州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之时”。“高额的投资回报激发了温州民间金融的勃兴。民间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资本的趋利性使温州民间金融在法律、制度的一再管制以及官方金融机构的多重围堵之下安然无恙”。
民间资金最初是以在亲戚朋友所开办的家庭企业间互相流动的形式存在的,以致出现了一种专门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这种中介人在温州的地面上很多,他们最大的能耐就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筹借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巨资,温州人称之为‘银背’。”一位长期研究温州民间借贷现象的教授如是说道。
民间游资的队伍壮大以后,在本地的投资渠道开始变得窄小起来,向外寻找逐利空间便成为唯一的选择。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温州的民间资金便开始流向全国。“最初只是零星的个人市场行为,2001年后,温州购房团首现沪上,民间资金规模性的出走借助媒体的放大,进入了国人的视野。
2004年以后,除温州炒房团之外,炒煤、炒油、炒棉开始次第出现,但关于温州游资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人为地将房价炒高”成为这种质疑声中最具代表性的声音,以长沙为例,2005年部分当地媒体曾对温州炒房团大加赞扬,但之后发现,炒一把就走的温州炒房团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业内人士认为,民间借贷资金如能获得阳光身份,这笔高达5000亿的温州游资或可成为在阳光下运行的地上资金,为更多的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帮助。
民间借贷溯源
1978年5月,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江南医院职工方培林,在看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后,萌发了自己创办民间金融机构的想法。此后的第6年,也就是1984年,他开始将这一想法付诸实施。
这家以方培林姓氏命名的民间金融机构“方兴钱庄”,被认为是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
但即使是这家“合规运行”的钱庄,在运行5年后,也不得不关闭。
1989年,“我感觉到应该把钱庄停掉。地方上已经没有很好的政策支持,体改委、工商局、工会都可以审批金融机构,各种合作社、基金会等金融服务机构一哄而起。加上当时社会舆论和政治的压力太大,根本不允许钱庄继续搞下去,那干脆就不要干了。”方培林这样解释他关掉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的理由。
人们很容易将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高利贷、高息集资等联想到一起。事实上,高息集资实际上就是高利贷的一种变种。在更为离谱的高息集资面前,前述银泰地产的集资风波,尚不足以代表其风险的巨大性。
仍以浙江丽水为例,一个名叫吕伟强的人在该市导演了一曲涉案金额近亿元的集资闹剧。“数百位被卷入者损失惨重,其中很多人面临着倾家荡产的悲惨命运。”一个在当地采访的记者如是说。
在2008年4月份之前,吕伟强一直在丽水坊间,被称为“能人”,外界盛传他“他很有能耐很有钱”,但案发后,人们才发现,所谓的“能人”不过是利用人们求高利息的心理,在玩一场资本游戏,击鼓传花的游戏结束后,受伤害的是那些投钱给他的普通百姓。
据调查,丽水的集资模式类似于传销,“上线的身份都隐秘不宣,不少集资户到案发时,才知道自己的钱到底放给了谁”,知情人这样描述道。
有人甚至将丽水的这种集资模式归结为一种集资文化。“在丽水,一般放钱都是熟人操作,亲戚连亲戚,朋友带朋友,而亲戚赚亲戚的钱,朋友赚朋友的钱也不是什么秘密。以孙梅为例,她的126万元钱是以两分利息给朋友,该朋友再投给吕伟强。‘朋友投出去肯定不止两分利息了’。”《瞭望东方周刊》说。
“治水理论”的新实践?
现在,人们又一次将著名的大禹治水理论拿出来温习。对于民间借贷,到底是该疏还是该堵?央行8月15日的建议,似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承认是规范的前提”,不少经济界人士对这一点有基本的共识。
央行在8月15日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说,根据央行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除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央行在这一正面评价之后,紧接着也为民间借贷敲响了警钟:“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
正因为民间借贷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庞大的市场之间存在矛盾,与其堵而不死不如疏导规范,“建议”的出台也就有了现实基础。被称为温州模式专家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央行这一建议出台之后的第一时间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下,大家不用都挤小额贷款公司的独木桥了,收编民间借贷又多了条阳光大道!”
作为“建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放贷人条例》被称为是金融对内开放信号的进一步放大。在谈到《放贷人条例》的具体内容时,周德文强调,除了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作出明确界定外,放贷行为的界定与规范,比如放贷人的条件、放贷对象、放贷利率在何种范围波动等,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以利率为例,是否可以界定一个相对基准利率,以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受法律保护,视作合法民间借贷,高于此利率外放出的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周德文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方培林则认为,“一个比较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利率,不会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因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
毋庸讳言,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注定不会是坦途。无论是政府、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借贷的从业者与关系人,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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