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天威 发表于 2009-6-5 18:28:24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六大新动向

  今年1-8月,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41件49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该院发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六大新动向,应引起注意。


  新动向:1、犯罪年龄进一步低龄化。49名被告人中,17岁的有33人,16岁的有15人,15岁的有1人,呈现低龄化趋势;2、严重暴力犯罪、恶性犯罪增多。出现故意伤害、轮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犯罪手段常常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作案不计后果,恶性犯罪案件增多,导致社会危害性加大;3、作案方式日趋成人化、智能化。犯罪手段出现了由简单化、随意化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的趋势,大多作案前有预谋, 对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工等都有比较周密策划,作案手段隐蔽,有的还利用网络、手机等先进通讯工具进行犯罪;4、团伙犯罪增多。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占77.6%以上;5、出现性动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性心理健康亟待关注。审结了未成年人轮奸、猥亵儿童案件各1件,均系首次出现;6、网络在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要素中的权重加大。41件案件中因网络而引发的犯罪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就是因为不少被告人整天沉溺于网络游戏,而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或在网吧结识一些“狐朋狗友”,在不良因素引诱下,实施偷、抢等犯罪行为;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是由于被告人在网络看到淫秽的照片或影视作品后引发的。


  原因:1、社会不良风气及文化影响。社会转型期,一切向“钱”看、哥们义气、铺张浪费、好逸恶劳等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产生很大影响,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 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 刺激了他们的犯罪欲望,有的甚至直接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加之未成年人尚未形成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良文化的影响也极易诱发犯罪,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少未成年人最初只是跟朋友一起“玩玩”,然后发展到盗窃,再发展到抢劫、故意伤害、绑架、轮奸等暴力犯罪;2、互联网的影响。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导致部分未成年人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弱化。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长期沉迷于网吧是诱发抢劫、抢夺和盗窃等财产型犯罪的催化剂,同时由于互联网的管理相对失范,网络上充斥的大量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得他们极易产生心理偏差, 导致暴力犯罪、性犯罪等多种犯罪的发生;3、心理和生理因素影响。心理上,未成年时期,未成年人情感的兴奋性高, 情绪波动性大,易冲动,易偏激,自我控制能力差,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实施攻击,或进行报复。生理上,未成年时期开始萌芽性意识, 产生对性的好奇心和神秘感, 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但由于性道德观念相对缺乏,使得他们不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 从而导致性动机犯罪案件的发生;4、对辍学、待业在家的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教育与管理。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少被告人是辍学、待业在家的未成年人,他们因各种原因过早辍学,特别是一些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外出打工,大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许多成年人整天混迹于网吧、歌厅等场所寻找乐趣,加之文化程度低,鉴别能力差,一旦遇到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5、单亲家庭对未成年人犯罪也有很大影响。从已审理的案件看,不少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这些未成年人因缺乏正常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 心灵容易受到创伤,人格和行为容易受到扭曲,影响他们的社会适应,在此情况下,对一些外来的精神“抚慰”则欣然接受, 加上心理尚未成熟, 社会经验不足,从而极易受到外人的引诱而误入歧途。


  对策: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类型多样等情况,除了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尽快建立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切实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谐家庭建设,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当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素质,真正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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