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银行保安伙同他人抢劫客户被判刑16年
新华网昆明6月5日电(区倚)社会普遍关注的云南“8·29”特大抢劫银行储户案日前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某银行原保安马忠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8年8月22日,徐友付、马忠伟、李洪加和潘认经过预谋,根据在某银行做保安的马忠伟提供的信息,李洪加和徐友付欲对李女士进行抢劫时未得逞。此后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徐友付等人再次根据马忠伟提供的信息,由徐友付对取款的陈先生实施抢劫,抢得20余万元。
2009年2月17日,检察机关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徐友付等4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犯罪。近日,曲靖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徐友付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马忠伟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李洪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潘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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