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买官卖官须从“官员限权”着手
周光全是安徽省巢湖原市委书记,他在就任巢湖一把手期间,大肆卖官,对于想让他提携的下属官员,少则2000元,多则数万元,来者不拒,有求必应。今年6月初,巢湖市6名处级干部因“买官”被免职;此前的5月份,该市两名副市长和一名区委书记因“买官”被免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市先后有10多名处级及以上官员因“买官”被免职。而这些“买官”事件皆是周光全的“杰作”,因此,新华社报道称周光全为“卖官书记”。买官卖官在中国有着久远的历史,进入当代文明社会,按理说,买官卖官早已失去制度依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约束机制里三令五申严禁买官卖官,规定违者轻则撤职,重则法办乃至处以重刑。这或许是让“卖官书记”周光全既肆无忌惮、又昼夜不宁的原因———他在大卖官的同时,又对贿赂款收下后退回、退回后又收下、收下后又退回,辗转反侧。如此随着纪委监察机构查处的松紧而相机度事,可谓煞费苦心。但是,周光全仍然得以在巢湖市委书记任上平安维系,而后历经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等职,相信如果不是因为其他案件而被牵涉进来,周光全在巢湖期间的斑斑劣迹将永藏为秘史而使其“安全着陆”。
谈到腐败现象,人们常常会想到监督。目前,我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从党务系统的纪委到司法系统的检察院,再到人大以及政府内各种各样的监察和监督办公室等。但用人腐败还是时有发生,这说明,除了强化监督的威慑和约束作用,更需要在其他地方着力。要对官员的权力进行限制,不能让一些官员的权力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左右监督,使得监督流于形式,最后等于没有监督。这是第一个认知。
第二个认知是,权力是与利益挂钩的。从古到今的买官卖官都是基于利益而行的,“三年县太爷,十万雪花银”,其实从今天的某些官员的表现来看,并不为过。只要权力可以产生利益,更大的权力可以产生更大的利益,买官者就会想方设法花钱买更大的或者更有实权的官。如果官员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不能够随意调动庞大的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且处处受到程序的钳制,当官不再是种乐趣,而变成了一种负担,那有多少人会去买官呢?
第三个认知是,民主集中制出现了问题。仔细翻查卖官案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卖官者多是地方的一把手。这是由于民主集中制发生偏差,民主被集中所代替,而且主要“集中”在“一把手”身上,以至于一些地方“集体领导”被歪曲成“一把手领导”,这才会出现“卖官书记”。
第四个认知是干部任用制的方向被误导。一些地方在任用干部时,主要靠任命而不是民主选拔,而任命权最后落在“一把手”手里。试想,如果官员提拔的决定权不在“一把手”手里,书记便无官可卖,有人想为官,那最后只能在阳光下争取。
所以,治理用人腐败,仅靠监督还不够。还得斩断权力与利益的连接链条,扩大用人民主和探索任职选举制等。当然,说到底,仍然要对官员限权。权力小了,所附庸的诱惑自然也就小了,买卖官位的市场自然而然地随着诱惑的消除而瓦解。
详细报道:
[关注]安徽巢湖:原市委书记受审 一批行贿买官者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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