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试行民警“退回制”
新华网福州6月9日电(张春波、谢方)为解决少数民警“懒、散、松”和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问题,福建省武平县公安局5日决定,对后进民警实行“退回制”。该制度规定,武平县公安局各单位副职及以下民警在工作中有如下情况,将给予退回待岗培训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布置的工作久拖不办,影响工作开展;多次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发生工作差错;多次迟到、早退、脱岗或上班时间办私事;多次被群众投诉查有责任或被上级通报批评;多次与其他民警产生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单位内部团结;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两天;耍特权,侵犯群众权益,造成不良影响;道德品质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五条禁令”等警务工作纪律受到相应处理等其他情节。
对被退回的民警如有职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给予免职或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职务;对在试岗期间或重新上岗后再次被退回的或送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培训仍不合格的,将办理调离手续或辞职、辞退;如在退回、试岗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办理辞退、开除手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