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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法2009级法理学作业之四:课堂上的一次辩论[10.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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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10-5 1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业要求:
2 Y8 X' A0 [. o8 L+ c1 n; q9 {( L1.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总结,以正方为中心' c0 {5 B: d) q) O6 B9 ]* }
2.写明本小组的成员;$ z% k. Y; c/ N: q3 x
3.表明辩题,就正方主要观点做陈述;
+ ^. F# t' _  i( H& \  j, k4.就反方观点做概况陈述(本小组作为反方的观点由该辩题的正方负责);: ?  G! W! Q% F3 b, C  J
5.就本小组、本组成员的整体和个人的表现自我总结,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思辨和表达两个方面。
" U* v9 \  K+ X) h/ g% Y9 R6.核心内容是论题的正反方主要观点,和辩论中的表现。
# i# i0 e' _/ R% A5 s7 ~. {4 d, a3 M2 B8 p+ Z
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我。. W2 m* ?( v. v1 w
! G* U8 A6 U" m9 z9 o5 y

6 R* D# |2 i- q% @& w1 C=======2012年1月8日加入========
4 S. u  P" ~  N) o# ~1 a2 L& K7 D8 L5 m; q本次作业的成绩评定,以大家随堂辩论的表现计分,不以此处跟帖为准。
法09魏雨莱 发表于 2011-10-5 22: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小组课堂辩论赛总结
: x7 b# g9 N* b8 s3 ?. ^小组成员:王春玲、杜志明、赵龙、徐信毅、廖强、管泽超、魏雨莱3 V6 `8 B( Q8 j- ?7 T5 l
分六组进行、1V5赛制进行的的法理课堂辩论赛在历时两天之后终于落下了帷幕。现将本小组的主要观点、反方的观点概括陈述、以及活动心得归纳总结如下:; l9 [( q4 d& t- z0 Z$ m
一、论题摘要:
  G( s( B+ U# _(一)正方主要观点( @/ ]$ G4 `* ]: i: V3 \# \8 {
本小组所挑选的辩论题目是“杜绝盗版,政府(消费者)比消费者(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且作为正方,我们代表的是政府的立场。总的来说,我方的主要观点由以下两方面组成:
& R1 _, ^. _* T; R" L1 P, M1、正面论点
8 _. i! L; [3 H" l+ n- K/ K  ^& ~(1)政府的四项职能证明:打击直至杜绝盗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之所在。(旨在证明:政府应该杜绝盗版)5 M" e2 n8 |( N4 l# e4 d( Q( b
(2)政府作为国家的统治机关,有国家强制力和暴力机关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旨在证明:政府有强有力的手腕来杜绝盗版,相比之下消费者则势单力薄)0 q! l' Z1 e# \+ C9 R
(3)近些年来,尤其是前不久才结束的“双打”活动中,政府所取得成绩斐然。(旨在说明:政府的打击行为是卓有成效的)
/ }7 k3 [: B2 `( M% {* t(4)历史和实践证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最佳途径。(旨在证明: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单靠消费者的自我行动是无法克服的)' v0 U( G( ~, l5 B8 `% ~
(5)在盗版最猖獗的国家排名中,中国名列27,排前26的国家都是诸如格鲁吉亚、孟加拉国之类的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而像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则名列世界上盗版最不猖獗的国家前列。(旨在说明:盗版的猖獗与否,根本上的解决办法是发展经济)
. |, E+ F3 l0 m/ Y+ J4 c- q(6)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大力宣传法治思想、提高人们的正盗版鉴别能力。(旨在说明:消费者自己的鉴定能力、法制观念有限)
8 k! G. ~9 S- q- ]2、反面论点2 w2 L9 p2 N6 x  a; v" Y$ s
(1)我国四分之三的人口是农民,大多数消费者都只是中低层收入群体,购买正版对于他们而言与购买奢侈品无异。换句话来说,为了获得相关图书、软件等资料的普通消费者如果在自己的利益在得不到满足的前提下是不会自发地拒绝盗版的。(旨在说明:廉价甚至免费的正版资源只有政府才能保证提供,其他组织或是个人是做不到的)* K$ u  S4 }! P% d, A
(2)消费者对盗版之所以有青睐性就是因为盗版较之正版实在是便宜太多了,且一些高仿的盗版在资源质量上甚至不输给正版。正版图书、软件之所以昂贵是因为其中包含作者的著作权、版权,也就是说,正版是不可能做到比盗版更便宜的。消费者只有在自己腰包丰余的情况下才会杜绝盗版,购买正版。(旨在说明: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真正使老百姓富起来,消费者有钱了才可能在正盗版中做出选择)
* y. h; q' d( A(3)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是不会随随便便提高的。唯有温饱、不再为衣食住行而烦恼的基础上,消费者才会真正有机会和余地来提高自己的德行,自发地杜绝盗版。(旨在说明: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真正使老百姓富起来,消费者有钱了才可能在正盗版中做出选择;对道德、法律的宣传教育也只有政府能够做得到)1 g! ?/ z/ _9 b% h- c$ q6 V" U
(4)消费者的购买力可以形成一个强大的市场,其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种购买力、这种市场只有在正确的组织和领导下才能够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旨在说明:这种正确的领导与组织只有政府才能做得到). B% j" I+ P2 {) D. e, h2 O
(二)反方观点概述
, g( i1 A9 _* K) V# U    反方的论题是“杜绝盗版,消费者比政府发挥更重要的角色”,所涉及到的观点多是从消费者自身的优势和政府的劣势出发。* N# h7 ?2 m# R3 I% w5 F
1、消费者若是都不去购买,盗版自然就被杜绝了,因此其作用更大。2 W  [+ N, l" m3 x, _: a
2、市场的主体是消费者,其核心地位体现了其重要性。  R$ [4 W+ |& E) p* i/ Q4 _& g8 C% {
3、政府打击了这么多年,效果并不明显,盗版依然存在且猖獗。
, b0 c8 T  ?" h5 _! T4、打击盗版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占主导。
/ |( P' K) ^! u$ x5 H5、现今经济学的主流观点凯恩斯主义中的理论之一是“需求决定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购买是盗版商生产的动力,要杜绝,只有从消费者自身出发。" w  n# r: B' P
6、政府的打击力度和面都太局限了,无法面面俱到,而消费者分布广,洞察力和效率更高,且行动成本低,优于政府的打击。
  H: T+ n* \$ @1 @! C(三)老师观点:3 h9 T3 u0 h" P, H
1、政府可以控价,如果正版可以和盗版一样便宜,消费者自然不会选择盗版。; n% ]1 f3 Z5 K& }% P: Z; }
2、由于管理和奖励制度非常不完善,绝大多数消费者不会主动举报盗版商0 y* b& k+ E+ C% n+ l
3、生产决定消费,政府可以在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使盗版商受到的惩罚要远远大于其所获得的收益,赚不到钱,风险又过大,盗版商自知其亏也就不会生产了。$ k# U9 ]8 P. x! |
(老实说,我个人认为,尽管老师的立场与本小组相同,但是以上两个观点都存在漏洞。
$ M0 E3 Y- K' H其一,正版由于涉及到版权问题,再加上高于一般水准的制作工艺,不可能做到和盗版一样低廉的价格。
2 G, b9 @, E2 q) ?6 E) r其二,我认为,制度是可以完善的,只着眼于现状是不够的,既然辩题本身都只是个假设,那么过于着重实际则不甚可取。当然,退一步讲,就算奖励制度需要完善,也只有政府才能做到,至于消费者举报与否对于论题而言已经不重要了。: y* m, @+ r! w
其三,从源头打击盗版使其杜绝是不现实的,盗版市场既然已经存在,其暴利性使盗版商们纷纷趋之若鹜。而且多数高明的盗版商也都是隐藏或者游击高手,想从源头监管、打击谈何容易。这和缉毒是一样的,国际贩毒团伙和警察们斗了几个世纪依然存在且依旧很多。倒不是因为政府打击不力,实在是因为我明敌暗,不可能一网打尽。相比较而言,我倒认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法律意识在杜绝盗版这项长期工作中更有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c3 d, R9 d: V& B# z
二、活动心得:/ l2 f" W' q# n6 i* G3 l' P. a( c9 e
老实说,小组在这次非正式辩论赛中的总体表现还是达到了我们所预期的效果的。总论辩手的论点陈述以正论加隐论相结合的方式,乍一看是卖个破绽,但实际上却让对手对我方论点陈述无从下手、转而旁敲侧击,使我方化被动为主动的战术非常成功。思辨方面可以说是很周密的,但是表达却因为心理素质和临场发挥的不佳而没有预想的好。虽说对方五组辩友的反对观点基本尽数在我们的预料和掌控当中,按部就班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计划终究是没有变化快的。
  f# ^0 \# }; K* C) C: M也罢是因为平时鲜于锻炼口舌,插科打诨、私底下讨论些自是没什么问题,但正式场合的一对多发言不光是对心理素质的考验,更是对演讲式发声底力的持久要求。对于平时经历这种场合并不多的我们而言,心魔的无法征服成了我们最大的败笔。我个人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未发言前自我感觉准备良好且跃跃欲试,一站起来就感觉力不从心,结果思辨准备得很充分却张口忘词,看来功力还有待有待提高啊,理论的巨人终究是无法真正站的住脚的。至于其他组员,总论辩手管泽超同学发挥正常,思辨与表达俱佳。除了语势方面稍显逊色外,都还不错。而台风(表达)能力远胜于我的赵龙和廖强同学虽有简短发言,但由于老师专业意见的过早渗入,尚未发挥十之一二,着实可惜。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廖强同学在作为反方时的发言还是很精彩的,针对性把握得不错,逻辑再严密些就更好了。杜志明和王春玲同学在作为反方和其他小组交锋时为本组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实事求是地说,杜志明同学因为和我一样的毛病,结果在逻辑和针对性上没能把握好,表达发挥失常;王春玲同学虽准备资料充分、说的也不错,但是个人观点不是很鲜明,逻辑性稍差。最悲惨的是徐信毅同学,准备的不错,本来想在我方为主场的回合秀一下,结果却没等到机会,杯具啊。
( i/ m! _- l& s: P( h& Q& y# ~# L总的来说呢,作为一次对口才、逻辑、心理素质的锻炼活动,这次辩论赛使我们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受益匪浅,颇有收获。当然,我们深知,辩论不是目的,在观点的探讨的基础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专业素质才是这次辩论赛真正的主题。非常感谢老师牺牲两堂宝贵的课上时间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认知和学习的平台,如有机会,希望再战!不如老师也加入进来吧,大家同乐,岂不妙哉?
) ^3 ^3 H; |6 _
1 Q8 Z- _; Z" Q1 t
+ B6 j0 S( d' J) _+ F1 s补充内容 (2011-10-5 22:06):5 U$ n& H. `" i  d; l8 s
呃,文本在粘贴前还是好好的,不知道为什么粘贴后每个段落前的空格都不见了,看起来有些眼花缭乱,还请老师见谅~

点评

格式大体还好了。多劳多得,总结者应该适当加分。  发表于 2011-10-7 22:40
法09杨鸿迪 发表于 2011-10-7 2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第四组的同学,由我为代表总结一下这次辩论。
& F" s8 P. f2 L3 d, B$ {1 W我们组的成员有姜楠,赵维特,杨鸿迪,罗显榕,白莹莹,洪静和程金子。
% D, o1 k+ v) Q1 {% `/ o1 I我组的辩题是优胜劣汰和优胜劣不汰,我方是正方,观点是优胜劣汰,我方的理由如下:, u6 M9 l" T) j
1 达尔文的《进化论》中曾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他指出在生物界优胜劣汰是动植物生存最基本的、也是最残酷的法则,在当今社会也被大家看作是一条普遍性的规则。严复以达尔文的思想为基础整理出的《天演论》中也提出“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观点,而他的这一观点在当时也给人们极大的鼓舞,推动了旧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说明优胜劣汰也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 , |3 j* f3 I" S% S: h  G
2 多数人认为达尔文的思想只适用于生物界,事实上生物界不仅包括异类物种,也包括同类物种之间,而人类就目前状况而言,只针对同类物种之间,而从另一个角度说,人类又何尝不是生物界的一部分呢?还有人认为严复的观点虽适用于人类但是只适用于当时较封建的社会,那么马克思也曾提出…优胜劣汰”的观点,而马克思主义一直是中国人民奉行的思想,这可以看出优胜劣汰在当今的人类社会中也是主流观点。. \5 }! \9 m% v  z
3 在现实生活中也无处不体现出优胜劣汰,比如应试教育,最明显的是高考,考上的就在这一轮考试中胜出了,而没有达到分数的就只能淘汰,再比如企业之间的竞争,一些小企业因为实力不强就会被大企业所吞并而淘汰,这也是商界的一条规律。8 `: }4 N  l! R
4  我方认为优胜只是相对某个领域中的某个时期,一个主体较另一个主体有更大的优势,而劣汰也并不是彻底消灭,只是在这个领域中丧失了获得某些资源的自由。我方强调优胜劣汰,但这和保护弱者并不矛盾,我方也同意社会应保护弱者,但弱并不等于劣,有些老年人的经验知识远远超过年富力强的青年,幼儿和老人只是生理上的弱,但这也是一种自然规律,应加以保护,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这并无争议。! R) J  d9 o. ?, U
二:反方观点
  Y8 \2 R! S) y反方的论题是优胜劣不汰,有如下观点:3 }. c# j3 h( v6 \* M
1 反方通过高考的例子说明有的同学虽然未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但在别的领域有所突破,而这个人不能说算是被社会淘汰,至少他在社会还是有所发展。
  x$ {' o/ X" r2 _8 r0 U. J0 S( P2  反方对优胜劣汰中的“优”和“劣”的概念界定不清,认为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0 N- D; ?" W2 o8 Q3  反方从高考的例子出发,认为分数只是一个衡量的标准,有的同学即使没有好成绩,但是有钱一样能进入理想中的大学,这种人虽然不优胜但是也没有被淘汰,并不能说胜的都是优秀的。9 J2 r/ {4 D- e
4  反方认为达尔文的观点只适用于生物界的异类物种之间,不适用于人类社会。& ^  o8 R2 \4 B
以上这些是这场辩论中双方的主要观点,抛开辩论的思想,我方认为优胜劣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针对这个辩题,我方处于正方的地位,所以要论证优胜劣汰的观点的正确,但是如果从客观上看,我方认为应一分为二的看,优胜劣汰是相对的。还是说高考制度,如果分数线就定在500分,超过了你就胜出了,而没达到就会被高考制度淘汰,但这个人今后不一定无所作为,也许也会飞黄腾达,但是至少在这一轮高考中已没有优势。这时,优者胜而劣者汰。再比如科技发展若不淘汰落后的产业,则不会促进更新,这时必然会有淘汰,但有时只需优者胜即可,劣者可以不用被淘汰,可以只选优秀的。比如选干部,只选表现突出的即可。不必将其他同学一网打尽,所以这个问题要辩证的看。 $ I! F4 h2 Z2 ], q( `2 Q
   对于我们在辩论中的表现,客观的说,大家思辩能力较好,但表达上会有些漏洞。每个成员在课下都做了很多准备,在课上也能开动脑筋,积极的互相配合,在材料的准备、选择上也确实用了心。但是有个词叫“百密一疏”,即使会想得很周密,也会有疏漏的地方,大家在表达上不是特别好,在纸上写的东西一旦脱稿就不能很全面的表达,也许是大家平时锻炼的较少,也许是心理素质不是特别好。我本人就是个例子,照着纸念会很流畅,一旦离开纸就不知道该说什么,说完后也不知道说了什么。至于其他组员,总体来说还是挺好的。
, T. P2 a& Q+ ^# j6 j  S: E; T' m程金子是辩论队的,参加过一些辩论,思维比其他同学更严密、更活跃一些,姜楠和洪静同学思维跳跃的也很快,姜楠表达的较清晰,洪静同学语言更精准一些,除了语速稍微快一些,表现的很好。白莹莹、赵维特和罗显榕同学在课下各自也准备了许多资料,在课上也能积极的相互配合,表达能力也较好,赵维特同学台风很好,表达能力很强,罗显榕同学在课下准备材料时对别组的论题也很用心的准备,在反驳观点时针对性较强,白莹莹同学在正方陈述主要观点时因为稿丢了心理紧张而有点小差错之外,表现还是比较突出的。总体来说大家在辩论时,会有针对性的去思考、积极配合,主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锻炼了自己,这也是这次辩论中的收获,相信大家在经过多次训练后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点评

“一旦离开纸就不知道该说什么,说完后也不知道说了什么。”——这句话切中好多同学的要害。所以,没有法理课堂上的辩论,你们自己在课后也可以多辩一辩。  发表于 2011-10-7 22:44
法09罗晶 发表于 2011-10-9 2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小组辩题分析2 L& S: }. C  y- |
组员:罗晶,徐丹丹,张丽影,刘小盼,赵月,杨红,王曼荻
$ E$ v+ ^. X& Q% O我方观点(正方):死刑应该废除
! q0 |. G# X1 R7 c* j2 h8 g3 i反方观点:死刑不应该废除
# w+ ]4 `& Y% ?9 X' j4 ]( j; K一.正方观点分析
7 q# _5 w6 R, @$ c6 i1.死性侵犯人的尊严
5 L; F/ K: W7 s% r死刑否定了人的最高价值,只把人当做手段来利用。死刑的执行过程具有相当大的残忍性,执行死刑的过程很复杂,在这一段时间内,他们饱受了很大的精神折磨。- g$ N( s9 L- G4 Y% b
2.死刑有悖法律精神3 |. ^+ }, K- z0 V8 z
法律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死刑是残忍的不人道的刑罚,是变相的复仇制度,是传统的以恶治恶思想的表现,与文明社会不相容;死刑无益于犯罪的解决,无益于特殊刑罚目的的实现;法律的最终目标不是惩罚犯罪,而是抑制犯罪,最关键的在于教育。
4 Z5 {! F# z! T5 n" h3.生命权一旦被剥夺便具有不可恢复性
0 l% ?, G3 }4 {4 X! H# B8 n9 u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一旦被剥夺便会永久的失去。虽然死刑从判决到执行是有严格程序的,但任何人也不能保证是万无一失的,一旦执行了死刑,即使以后发现判决有错也不可能更改了。其次,人只有活着才会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个人即使犯了再大的罪,也不能用死亡来惩罚,可以让他通过终身监禁来改过,同时他在监狱中所创造的劳动价值远远超过其消耗的。; q' M2 R' ]4 F: }- G9 w9 F. b
4.死刑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犯罪升级
  z% x0 w9 E* _' s% s2 M从死刑的效果上看,死刑并不能抑制犯罪,反而在有些情况下会促使犯罪的升级。比如:一个杀人犯杀人之后,知道自己必然被判处死刑,那么他可能会更疯狂的杀人。这样的犯罪才是可怕的,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比无死刑国家的罪犯可怕得多,当一个人发现自己被捕必然要死亡的情况下,人必然走向极端,他的凶残程度和拒捕强度都是最大化的,行为的可控性也是最低的。# b, Y5 G; G, w
5.国家不具有杀人的正当性5 v+ x$ O5 c' Y* E* l4 Z
公权力是人民让渡的结果,但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公民不能将生命权也让渡给国家,这是每一个人专属的权利,不能由任何人来代替执行,因此,国家不具有剥夺人生命的权力。
+ k1 z2 h# \5 r* t7 q* |6.当今全球废除死刑的大趋势' K4 P) D, {# ^
古今中外死刑的发展历史都说明文明越发达,死刑制度就越没落,死刑的废除是历史的趋势,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人权意识的广泛深入,我国国民的人权意识已得到了普遍提升,废除死刑只是时间的问题。" y9 V- @. V: b+ d' x, e3 v: P
二.反方观点:
" a* z. A8 v3 M. f1.死刑的警示威慑作用不容忽视。正是因为死刑的存在犯罪分子才会有所顾忌,如若死刑废除犯罪分子就会肆无忌惮的犯罪。此外,死刑废除刑罚的威慑力下降,犯罪率可能升高。* y' v& `: X" F3 H; x' d+ ~2 j
2.对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若废除死刑受害人家属极度愤怒的情绪得不到抚慰,有可能自力救济造成犯罪的恶性循环。而且社会公众认为如此凶残之人不杀,以后重归社会将是对整个社会的威胁。& o+ J/ \9 j5 A
3.浪费司法资源。死刑废除势必需用其他刑罚代替,最多的可能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的大量运用必然消耗更多的物力人力。
# A6 R8 Y8 O% M1 j) N( {9 `4.废除死刑是为了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那受害人的人权又如何得到保障。为了响应保障人权的号召,我们要废除死刑保障犯罪分子的生命权,但受害人因为犯罪人的行为生命权抑或财产权受到损害,如果不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那受害人的损害将不能得到补偿,同时人权也不能得到保障。
( N# I# k5 u& D0 q4 M& ~1 L; F# h5.主观恶性极大,对于那些杀人求死的犯罪人应处以死刑。有些犯罪人本着求死的心态,随意杀害无辜的人,社会危险性极大,被教育从良的可能性极小,对于这样的犯罪人废除死刑的感化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效果,所以应该处以死刑满足他求死的心态。
; u8 `& j+ l" ~1 J9 y& T7 a6.目前整个中国社会的素质还未达到可以废除死刑的程度。有些人素质低下不可避免的会犯罪。
; v( _; F5 T6 @6 e3 K8 G6 ^7.无期徒刑让犯罪人承受更痛苦的煎熬并没有做到真正保障人权。0 `1 C! x6 T- |, ]. r
三.自我总结
0 l& X: A  d5 d4 ~综合分析我组队员的表现可以得出:徐丹丹,刘小盼,张丽影同学思维清晰,反应灵活,表达较为详细;杨红同学见解独到,兴致高昂,表达流畅;罗晶同学应变能力强,观点较具针对性;赵月,王曼荻同学准备充分,态度认真,能够及时发现反方同学的漏洞。以上看来,我组队员对此次辩题准备充分,发挥较好,整体配合好,不足之处语言表达仍需提高,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在一起讨论,提高大家的语言表达能力。
4 V) h2 V3 r  Y+ T$ {6 y3 n) f! V$ m; W

点评

如果只说一个理由,你们会选择哪个?  发表于 2011-10-17 22:24
法09姜世平 发表于 2011-10-16 22: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组:父母在,子女可不可以远游  
5 ?5 O. b* F9 b) j4 _# l8 p   这是一组失败的辩论
! P. F+ m+ k) B1 m' E+ G, H& g 一、 小组成员:姜世平、李冉、何建红、王泽田、史红博、柳艳沄、滕达、吴昊
. M4 N6 U3 E% Z0 A  C% \1 A8 z  k' K- i3 [$ s/ m' V
二、“失败从辩题选择开始”,我们组花了很长时间选择题目,最后决定以“父母在,子女可不可以远游”为辩题。我本以为这是一个不错的题目,但却被老师所否定,老师认为该题目不够严谨,对于多远才叫远界定不清,对此我是非常不赞同的。2 q& G' ?' ]1 ]: y
  我先说一下辩题的立意。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是因为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人生观念。古代交通落后,子女一旦出去便很难回到父母身边,不能照顾父母。在远游与尽孝发生矛盾时,孔子作出了一个选择,他主张子女应该留在父母身边,赡养他们。时代日新月异,到了现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现代化交通工具,即时远隔千里,也能迅速回到父母身边。那么该辩题的关键争议焦点就是在当今条件下,为人子女的我们还有没有必要遵循古人的话,即当父母健在的时候留在父母身边尽孝?对此,分成两派,正方认为可以远游,反方认为不可以远游。而老师所说的辩题缺陷:“远”不能明确限定清楚,导致整个命题不周延。我对此不太认同,一是该说法并不影响本命题的核心争议焦点;二是“远”并非没有明确界定。老实说现在有飞机,一天之内可以到世界的任何地方,所以这个远就变得相对了。但我们中国有多少人有这样的财力、精力、时间来天天坐飞机去父母身边,所以说就算有这样的条件,但大部分人用不起,那么远还是远。所谓多远才叫远,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称,如果一定要明确的表达出来,那么我认为是:住在父母家对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即叫不远,反之则叫远。
9 l' ^# e" r4 P! K' ~7 B. n% H, A/ {) a+ ^2 h' B! j9 B. P2 R
三、正方观点:
. L/ }# g. k/ K' @3 o) |5 ], @# P' A1、古人说父母在,不远游是因为古时交通通信不便,子女一旦出去便很难和父母取得联系,而且出去了再想回来也得花很长时间,因此为了照顾父母所以不远游。而现如今随着交通工具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即使远隔千里也能随时联系到父母,如果父母有什么事我们也能乘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回到父母身边。所以说现在的我们有条件远游。2 s$ }" ]! W0 @  b& `3 N
2、古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大部分都靠种地为生一旦年老就要靠子女赡养,如果子女远游的话,年迈的父母就会陷入无助的境地。而如今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还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现在很多父母都有积蓄,就算子女不在,父母也能自己照顾自己,这就给子女远游解除了一定的束缚。
8 @: w! g5 I0 {% P6 g1 _ 3、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观点,使得父母将毕生精力倾注在孩子身上,孩子的前途与发展是父母最关心的事情,父母更愿意看到的是孩子事业有成,远游发展,是为了更好的赡养。
" ^5 e) ~* `( k/ C4、地域发展的差异和层次的不同,使得远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能促进地域间的文化与人才交流
$ s! H' E, I& I; Q7 s" Z0 c
" G# r( u$ b. T- u6 \* _, T四、反方主要观点' y$ l  p. k, _, Z8 L; o& q. N
集中概括反方的观点,反方主要认为父母在子女远游是不孝的体现,金钱衡量不了一切,物质生活不是父母最期盼的,反方观点认为,父母年事已高,更需要的是子女的陪伴,而远游必将使照顾与孝敬大打折扣。而且这也是子女自私的表现,唯有呆在父母身边才会有更好的照顾+ o; z7 T* T6 M/ i- Q
(因为时间关系,子第一堂课的结尾,所以反方没有充分的时间将观点表达,而作为正方的我们也是没有机会辩论,所以只能总结至此)$ c3 X4 p4 N& A! B
- s( `: g) r" D3 Y
五、小组自我评价:" _: q4 y3 H( B/ |
总的来说,这是一组失败的辩论。且不说关于论题的争议,本组对论题的准备很不充分,正方观点存在重叠现象,对反方提出的质疑也没有做到有针对性的进行辩驳,这全是准备不充分的结果。全组人员进行深刻检讨·······

点评

时间可能是少了点,那是因为觉得效果不好临时决定的。“远”的定义如果辩论时说,我便不会“发难”了。——还有些话,有机会再说吧。  发表于 2011-10-17 22:20
法09姜世平 发表于 2011-10-16 22: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09姜世平 发表于 2011-10-16 22:30 ( s8 K" |- E0 L
第三组:父母在,子女可不可以远游  
9 m2 W& m$ y! a   这是一组失败的辩论
0 H7 I9 i" k1 A. ^" h 一、 小组成员:姜世平、李冉、何建红、 ...
/ v/ w" ?# w- ]
本贴主要由吴昊同学总结完成,我不过是负责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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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1-11-16 18:30):, X" @+ N- }8 Z
嘿嘿嘿,问责归他吧老师,毕竟是唯一的男同胞啊,至于加分嘛,就由女生“承担”吧······
 楼主|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10-17 22: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09姜世平 发表于 2011-10-16 22:31 $ s. Q4 n* W+ `, l
本贴主要由吴昊同学总结完成,我不过是负责发到网上
: @+ D; v4 y) j1 F. F0 X) T9 Z
那就文责归他、加分也归他,呵呵
法09宋超 发表于 2011-10-18 1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组  辩题老人跌倒该不该扶
! y# v% h( t9 F; `# B) `  r组成员:马凯,杜秋雨,代国强,韩昊洋,宋超,郝振华,熊家旺,马健( [! D  \- a; x+ B
我方观点:老人跌倒应该扶起' _+ T. |' x: I. g( ?5 R
1、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不该为了可能会发生的一点点经济损失而放弃这一传统美德。
. {: p; \% N1 C5 f# `: ~: p: r2、八荣八耻的要求,作为新世纪的我们,更应该去发扬这种精神。: \+ C: A# _/ u( L& N. R/ u
3、现已出台老人跌倒扶起技术干预指南
/ X  ~5 L- `0 Y* M3 |& D1 {因此,我们不应该只基于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这两个个案,而至道德于不顾。  C* J4 p% ^5 z7 L3 M% V( F
反方观点:老人跌倒不该扶
: i9 G2 Q& Z8 E3 M, w; q8 y% Y1、我们没有掌握相应的技术,可能好心办坏事。# z; n5 @: r6 o( D! C
2、万一我们好心扶起他,反被他咬一口,不值得。
/ ^5 y5 W/ z1 E* f* K* Z  \总结:
5 E8 b5 M; q' a对方主要观点集中在因为像南京彭宇案这样事情的发生,所以,我们不敢扶,所以我们不应该扶老人,但是,我方认为,我们的观点是老人跌倒该不该扶,还没有涉及到敢不敢扶,该不该扶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暂与实践无关,假使不拿我们一个有着5000年传统文化的文明古国,就是一个动物都知道反哺,跪乳,试问我们作为人类,还能说不吗!: L/ r! v4 ]& C, T; A

点评

这个简单了许多  发表于 2011-11-15 13:04
法09王珊 发表于 2011-10-18 20: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小组:郝雪、齐雯、史丽娜、张苏、王珊、杨璐嘉4 @3 @4 t% }' D2 K6 |0 G) z
" ~+ l1 `' [* S6 [3 Z
我方观点是二线城市比一线城市更适合大学生毕业发展* c* L( K- o1 J; g+ S

( P5 t1 h$ I  ?0 p+ y  N+ _我方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此观点:
% V' A( u8 L/ A/ }* q$ j
/ [; B( D% P8 c9 U3 O% k) t. D8 h/ y4 s一、从一线城市所谓的优点下找出其不适合大学生毕业后发展的理由
# G0 S. D$ ~- h  {+ w* _0 S1 ^1、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做一下对比,一线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拥有较高的GDP,但是一线城市高薪资下的高消费,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消费水平过高,不堪重负。
- t# g; S6 {7 o5 i% u大城市经济发达资源丰富确实存在不少的发展机会,但是大城市所能容纳的新人口数量有限,竞争也会相对激烈,对大学生的机遇也会相对较少。
( X2 W  j6 m. s二线城市现在处于快速发展中是未来发展的重心,人才相对较少,对人才渴求迫切。虽然一线城市资源丰富,但是由于网络和交通的发展,二线城市与一线城市资源互动互补同步因此在资源方面没有多少劣势,二线城市有其独特优势:一是较舒适的生活环境,幸福感强;二是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广阔的平台,晋升机会大,工作轻松,压力较小。
1 R' v. S8 `/ A
6 ?% W! d+ k  W+ }" y! d二、抓住大学生自身特点,突出二线城市较之一线城市所具有适合大学生发展的独特条件9 g) e/ p& B" a. m$ ?$ A
现在大学是大众教育,而一线城市需要的是优中选优的精英。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不丰富,资历不够。一线城市的快节奏和高压力显然不适合大众教育下的毕业生,更甚者消耗大学生的锐气,打磨他们霸气,就可能就此沉沦下去。显然选择二线城市,有利于更好的去融入社会,更好的完成社会教育由大众向精英的转化。以二线城市作为发展的支点,有了支点8 V% s( y* \6 ~/ O
才能将蓄势待发的能量释放。
$ w/ y* ]! g+ _  W2 Q( b综上,我方认为相对于一线城市的节奏快竞争激烈压力大开销大等因素,二线城市比一线城市更适合大学生毕业发展。/ o# `0 i& A7 a
) l  d5 C* Z0 n8 }
        此次辩论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我们表达上的缺陷,由于上课很少发言,平时又缺少训练致使我们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语言不流畅,逻辑混乱,甚至无法表达自己想说的主旨,这是一个普遍又严重的问题,做法律工作语言是我们的有力武器,为了加强语言表达,我们可以每天大声朗读一点优美的文章,看完一段文字或一篇文章试着复述主旨,逐年积累,我想我们的表达会越来越好。抛弃紧张感和羞涩感,平时多思考,学会思辨。
# J5 t, d* @  b* E       
6 e/ y+ ~- l9 P4 f  ^        辩论并不是无论自己的观点是否有理都乱说一通强词夺理,而是要在辩论中更加深入的认识要辩的问题,引人深思,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辩论还是讨论问题都要抓住根本点不要浮于表面,否则辩论只能成为一种无聊的争吵。
1 K( @, \) d) U2 u( d/ b        % G- K4 `& _8 k- R* R; Z' N
        总之,我们在语言表达上还欠缺太多,未来的路还很曲折,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要想更优秀就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

点评

不错。  发表于 2011-11-15 13:05
法09徐丹丹 发表于 2011-10-21 22: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09罗晶 发表于 2011-10-9 22:13
+ X' z/ a; h! z8 l第二小组辩题分析, h; g" u# \5 S( W" L$ t. a* x
组员:罗晶,徐丹丹,张丽影,刘小盼,赵月,杨红,王曼荻) _6 u1 I: Q% [
我方观点(正方):死刑应该 ...
' g: r2 o% @2 `: `
我会选择“生命一旦被剥夺具有不可恢复性” 即使最完备的法律制度、最严谨的审查与审判都不能避免错案的发生,然而作为人最宝贵的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将无法弥补。我认为其他理由都根植于生命权。(仅代表个人观点)

点评

我同意。  发表于 2011-11-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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