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ngfeng 发表于 2009-6-14 22:41:26

基层法庭离婚案件抢人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人民法庭a>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数次发生男方抢女方当事人事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女方坚决要求离婚,而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男方为了阻止女方的离婚诉讼,在开庭时带人抢走女方;有的离婚案件,女方离家出走长期不归杳无音讯,一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便纠集一帮人抢走女方。


  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生抢人事件,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闹事者光天化日在法庭抢人,在当地群众中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二是严重侵犯了被抢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三是抢人事件经常伴发非法拘禁、家庭暴力、婚内强奸等更严重的问题。为此,磨头法庭针对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抢人事件多发提出如下对策:


  一、开展月月“送法下乡进村”活动。发挥基层人民法庭a>贴近群众的优势,定期到辖区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明白在法庭上抢人、打闹是对司法权威的粗暴践踏,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制定、完善基层法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法庭a>座落于较为偏僻的农村,当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作用有所限制,各基层法庭要加强与驻地派出所、镇村治保队的联系,有条件的建立专线。对于突发的抢人等事件,首先稳住肇事者,同时与院部、派出所、治保队联系,等待镇村治保队、驻地派出所和院部派员增援和处理。


  三、依法适用司法拘留,震慑违法行为。对于那些经法官多次劝说仍我行我素的抢人者、闹事者,法官要向其释明相关的法律后果,必要时行使司法拘留权,震慑抢人等违法行为。


  四、适当将一些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的案件放在院部审理。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除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外,还要在第一次组织调解时仔细观察双方矛盾的情绪对立程度,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如果发现男方有抢人的苗头,应及时与院部联系将开庭地点放在院本部,以此确保庭审的安全进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基层法庭离婚案件抢人问题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