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战略上和根本上重视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农民工是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乡镇企业崛起之后,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又一伟大创举。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冲开城门,大规模、大范围跨区域流动,不仅为工业增强了竞争力,为城市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而且,农民工是推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撑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城市建设与繁荣的生力军,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他们为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出了特殊的重要贡献。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环境存在的问题严重。表现在农民工进入的行业被限定在一些苦、累、脏、险、毒的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非常普遍,休息权利没有保证。工资水平普遍低下,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绝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着风险大、环境差的工作,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他们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一般很难或不能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或补偿,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医疗、养老保险空缺,后顾之忧难以解决。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现象较为严重,变相克扣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3.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部分流入地政府没有将农民工民工子女就学纳入到本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城市公立中小学垄断教育,常拒收或高价招收城市民工子女,子女义务教育困难,子女就学常遭流入地学校教师和同龄的歧视,致使他们退学、辍学。农民工居住条件比较恶劣,生活质量低下,在城市生活处于“孤岛化”状态,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业余文化生活贫乏单调。
5.农民工身份转换难。由于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没有把农民工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农民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依附于现行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安排,使得进城农民工只能作为城市的临时暂住人口,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难以成为在城镇中安居乐业的市民。
4.农民工维权工作困难重重。表现在维权法制不健全,农民工很难正常行使民主权利,侵犯人身权利的事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采取扣留身份证、搜身检查等非法手段,有的甚至随意体罚、打骂农民工。
三、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1、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如果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得不到消化,“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农民的富裕、农村的全面小康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在就业问题上,建议必须改变和摈弃重城市、轻农村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必须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把促进农民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实行城乡统筹就业。要尽快打破城乡、地区就业壁垒,建立跨地区、跨城乡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 。
2、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向城镇合理有序流动。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不可能都集中在大城市。城市规模过大,必然带来就业、教育、治安、交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促进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建议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城镇化一般规律和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认识,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引导农民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渐次转移。要以现有的县城和少数中心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切实发挥小城镇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
3、坚持推进城乡配套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体制性障碍。中国革命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中国的现代化也必须走农民进入城市的道路,农民进入城市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解放农民的过程,政府的职责不是设置重重关卡阻挡农民,而是想方设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给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现在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身份没有变,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为城市居民,大量农民工长期不被城市接纳乃至受到歧视,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将会累积很多矛盾。这种状况不解决,不仅农民工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会导致农民工对城市普遍怀有一种疏离感和责任匮乏心态,而且处理不好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必须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起惠及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制,应该打破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使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权,在城市安居乐业。
4、坚持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把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当前农村人力资源状况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必须坚决摈弃仅仅依靠廉价劳动力来提升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思维定势。只有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才能为中国制造业发展不断提供合格的产业工人,才能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才能增强农民进城就业后自我维权的能力,才能不断为城市输送文明合格的新市民,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所以,建议要有战略眼光,把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教育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来抓。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拥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宪法地位,是受国家基本法律保护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但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二元结构”,中国公民实质被划分成标志鲜明的两类人:农村人口和非农人口,农业人口除了升学、参军而转成非农人口外别无它途。在此种制度安排下,农民和市民之间划出了一道“身份鸿沟”,中国农民长久蒙受“取予不均”的不公平待遇。要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 必须真正褪去农民工身上的身份标签,必须对歧视性的立法进行彻底的清理,使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市民平等的地位,实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地方政府应该转变观念,改变错误的只追求经济业绩的指导思想,重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采取倾斜保护民工的政策,对违法用工企业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健全农民工维权投诉机制,开通便捷、快速、有效的投诉渠道,加强农民工维权的调解和处罚工作。要改革现行劳动争议a>处理制度,避免农民工因耗不起时间、精力而被迫放弃权利的穷困,考虑到中国转型时期劳动关系复杂多样,劳动争议a>案例繁多、农民工维权问题突出、司法“门槛”过高且承载能力有限等因素,建议从立法上简化劳动争议a>处理程序,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法庭,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支持。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可考虑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用于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咨询a>活动、普法教育等开支,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也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形成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发挥社区的社会整合功能,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参与社区公共活动,促进在平等基础上与城市居民正常交往、互信互助、相互融合。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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