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 名誉侵权没涨钱
??? 2008年10月18日上午9时,陈女士在高明嘉业购物中心购物交付货款后,被购物中心一名员工截住。索看购物小票清点物品后,该员工要求陈女士现场打开手袋检查。众目睽睽下,陈女士发出 “如没有发现猪肉,将索赔1万元”的警告,该员工仍执意坚持,经查看手袋内并无猪肉。高明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当事超市赔偿该顾客2000元精神抚慰金金,并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信。(2008年12月25日南方都市报佛山读本A06版)尽管作为消费者的陈女士胜诉了,但虽胜不荣,因为她向法院的起诉请求是5000元,而判决结果只是她意愿的40%。
翻阅近年来的法制史,超市搜身案,并非首例。
1991年12月23日,北京市的两位少女王颖和倪培璐在逛完北京国贸大厦惠康超市向外走时被大厦保安人员拦下。保安人员怀疑她们偷拿了东西,并非法搜身。两位姑娘愤而将国贸大厦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992年11月,经法院调解,国贸大厦向王、倪两人道歉,并赔偿每人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此案为国内最早发生的消费者维护自身人格权而诉讼的案件。
1999年,上海的女大学生钱缘在屈臣氏公司的四川北路店超级市场连锁店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商场女保安将她带入地下室进行搜身检查,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她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当即要求脱裤检查。她以侵犯人身权,名誉权为由告状上海市屈臣氏有限公司和屈臣氏四川北路店,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50万元。该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25万元,如此高额赔偿在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二审结果的赔偿金随即起了变化。法院酌情改判超市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3个案件中,1991年的1000元、1999年的10000元以及2008年的2000元,因为情节不一,似乎不能作简单的金额比较。但纵观近年法院案例,超市搜身类侵权的赔偿数额较低且近年更有低走的趋势应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侵权的低代价导致在现实生活中,“超市搜身”数见不鲜。在百度中键入上述四个关键词,搜索结果竟高达41200条。
不由想起邻国的案例。2004年4月9日晚,美国肯塔基州华盛顿山市内的一个麦当劳分店的副店长唐娜?桑莫斯接到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警察,说该店中有个女服务生涉嫌偷客人东西,并表示他同时也正向店长通报此事。桑莫斯把当时十八岁的奥格柏恩叫到办公室,根据电话的指示,命令奥格柏恩掏空全身口袋,交出车钥匙和手机,接著要求奥格柏恩脱光衣服。2007年10月5日美国法庭裁定,曾经任职于麦当劳的美国女孩路易丝.奥格柏恩因遭主管脱衣凌辱达三个多小时,获赔610万美元。
试想,因为搜身要付出如此巨大之成本,还有超市及保安胆敢以身试法吗?
时下,官方和民间都在高调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成绩。应当承认,这30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进步,民主法治深入人心。但最近几年的法治出现了一些比较耐人寻味的东西,如民事侵权赔偿的数额走低、刑事犯罪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忽视、行政诉讼中的高开低走(“民告官”数量增多但胜诉率降低)等等,成为阻碍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壁垒,也为广大民众所指谪和不满。
这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为“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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