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9-6-14 22:41:51

金融危机企业停产频发背景下的应对机制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停产、企业主外逃现象愈演愈烈。今年1至10月份,无锡锡山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38件,其中涉及群体性纠纷有5件。岁尾年末,此类案件的处理是否得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锡山法院呼吁在企业停产频发的特定背景之下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


  一是构建政府信访部门与法院之间的对接机制。基于信访工作和法院工作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建议信访部门和法院立案庭各设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将信访过程中可能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映,并将信访接待中了解到的矛盾焦点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同步移送法院,为诉讼程序中预警机制的启动做好准备。同时,考虑到信访案件往往矛盾突出,建议信访部门和法院之间建立不定期会商讨论制度,根据信访事项进入司法程序的具体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案件的处理办法。


  二是建立法院对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强化保全措施的运用,统一协调针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案件。法院各部门应提高对“群访”苗头的敏感性,立足自身职能范围,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对于短期内涉及同一企业的立案数量骤增现象及具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批量案件的情况应当引起重视,及时发现“群访”苗头并梳理汇总向区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及时查明涉案企业的现有财产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加快后续的拍卖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的时效性;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开庭等方式有效整合审判资源,加强对同一企业案件的统一协调。


  三是健全政府各部门对法院预警信息的联动响应机制,借力银行建立工商、税务和劳动等部门对辖区企业的预警档案。强化党委政府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对预警信息的研判作用,从政府的高度判断法院预警信息的性质和社会影响并进行分级管理;完善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的监测机制,以专人负责、定期联络的方式加强与法院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态势;强调各部门联动应急预案制定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细化各部门之间对接机制,确保整个处置工作的系统性;保证专项救济基金的资金充足,必要时先行垫付工人的工资款,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鉴于银行是大多数企业工资发放的必经渠道,建议政府部门在银行的协助下密切注意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对于工资拖欠严重、有可能倒闭的企业,要及时建立预警档案,进行全面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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