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请托送礼中的新情况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在分析近两年干警拒收礼贿统计中发现,当前案件当事人请托送礼问题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除扰乱正常的审判秩序外,还可能导致司法公信力的降低、司法权威的损害,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一、当事人请托送礼问题出现的新情况
1、送礼品种更丰富。以往当事人请托送礼多限于农副产品、时鲜产品、化妆品、烟酒等,近两年则集中于购物卡、贵宾卡、记账卡、现金等,其中以现金方式行礼尤为突出,渐成气候。当事人腐蚀审判人员具有更强的功利性和更直接的目的性,也因其方式更隐蔽而增加了防范的难度。
2、送礼数额更高。以往当事人送礼价值一般在200-500元间,近两年数额增幅较大,500元成为一般送礼的起点数,500-1000元的较普遍,2000-3000元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5000元以上、上万元的情况。这与当前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不无关系,但也反映出当事人为赢得诉讼利益不惜重金甚至孤注一掷的心理。
3、送礼对象范围更广。以往送礼者主要针对法庭、民二庭、执行局等一些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送礼,现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至一些传统的“冷门”部门和岗位,甚至出现对非审判职能部门送礼的情况。反映出当前法院各部门职能进一步增强,重点和非重点岗位的界限逐渐模糊,只要与案件当事人切身利益相关,即可能成为被侵蚀的对象。
4、送礼形式上更直接。以往当事人多通过代理人、律师a>等向审判人员送礼,现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摸清情况后直接向审判人员送礼的明显增多,行为更直接,用意更明确。一方面,法院出台规范法官与律师a>关系的文件后,法官与代理人、律师a>隔离带的构筑使后者充当送礼媒介的作用遭到削弱。另一方面,当事人对防范代理人、律师a>截留礼品的风险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对送礼技巧的把握也比以往更有经验。
5、猎取证据的现象出现。以往当事人通过代理人、律师a>送礼只能在事后了解相关情况,不直观也不具体,甚至无法考证送礼的真实性。随着数码产品的普及、科技手段的日新月异,部分当事人利用手机、微型摄像机、录音笔等猎取转送人送礼证据的情况开始出现。甚至有当事人在送礼的同时即做好了证据收集工作,一旦目的不成,即作为投诉举报的依据。
二、预防对策
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防腐拒变能力。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要切实做好廉政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继续实施廉政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文件,以及有关领导讲话精神,进行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政治廉政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廉洁从政的纪律教育,要求干警遵守审判纪律,公正审判案件的同时,自觉纠正工作散漫、服务意识差、作风拖沓、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创新制度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继续完善落实《案件说情打招呼登记制度》、《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政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惩戒性,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加强规范制约。督促、检查、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制度的坚决严肃处理,树立制度的权威,形成人人知晓制度内容、人人自觉遵守制度规范、人人监督制度执行,违反制度者必然受到追究的制度化管理的良好工作局面。
3、严肃查办通报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在充分认识廉政建设面临严峻形势的基础上,突出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工作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重视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继续保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案情、熟悉发案原因的优势,发挥查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前移监督关口。
4、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调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以及人民法庭a>等重点部门以及审判和执行法官等重点人员的监督,有违反廉政规定方面反映但不能查实的,要进行廉政谈话。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把内部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进来,构建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从群众反映中梳理出需要改进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廉政预警机制,通过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家庭助廉等手段及时发现并了解干警的廉政状况,防患于未然。
5、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以构建和谐社会a>、创建“平安、法治滨湖”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使每个公民懂得打官司胜诉取决于法律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取决于以金钱、物质和拉关系、讲人情给法院和法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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