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cixd 发表于 2009-6-14 22:41:58

“优等生”何以失足?

  “沭阳财主宿迁庙,涟水人讨饭上学校。”这是一句在当地流传甚广的民谣,说的是在地处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涟水,有着“穷读书”的优良传统。今日,涟水已经发展成为教育大县,台、港涟水籍同胞先后在该县投资兴办了多所中、小学,还兴办了一所大学,吸纳了本县及周边数万莘莘学子在该县求学、深造。


  俗话说“十个指头有长短”,也有极个别学习成绩优秀的“优等生”因家长溺爱、骄纵,加上自己没有把握好人生的航向,走上了“因犯错误而厌学--过早辍学--问题青少年--失足青少年”的歧途。小甲就是较为典型的例子。


  幼小倍受骄纵


  小甲于1991年10月出生在涟水县某镇一个农家,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其母亲不识字,在家务农。小甲是家中的独子,也是全家的“宝贝”,其父母对其溺爱、骄纵有加。


  1997年夏季的一天下午,6岁的小甲外出和邻家小伙伴们一起玩耍。不一会儿,小甲哭着回到了家中,其母亲忙问:“小乖乖,怎么了?”小甲说:“我和小毛头抢一个画片玩,被小毛头抢去了,我到他手中夺,小毛头就打了我一巴掌。”“你这个没用的东西,小毛头和你一样大,你长着手和脚留干什么的,回去打小毛头两下再来家。”小甲真的攥起小拳头跑了出去。不一会,小甲得意地又回到家中,忙向母亲表功说:“我打了小毛头两、三拳,小毛头被我打哭了!”其母亲忙夸奖道:“这才像个小男子汉,晚上妈煮鸡蛋给你吃!”


  就这样,小甲俨然家中的“小皇帝”,邻居们都说:“这孩子是老虎屁股――摸不得!”,邻家小伙伴们谁都不愿惹他。


  2002年,小甲上小学四年级,这年寒假前的一天,小甲在放学的路上和同学a>因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了打闹。这一幕远远地被在外打工回家过春节的小甲的父亲看到了,小甲的父亲三步并着两步行来到现场,不由分说,上前就打了和小甲打闹的那个学生一个耳光,小甲也乘机踢了那个学生两脚。那个学生哭着跑回了家。


  考取重点中学


  小甲天资聪慧,在老家读小学时虽说是有名的“惹不得”,但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其父母对他抱着极大的希望,巴望着小甲能像许多优秀学生一样,到县城的重点中学学习,将来参加高考,榜上有名,跳出“农门”,改善家境,荣宗耀祖。小甲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于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县城的一所省级重点中学,成为了一名初中生,并寄宿在校。


  从此,小甲的父母似乎一下子看到了全家的光明前景,但他们也清楚,以目前的家庭条件,供养一个在县城寄宿读书的中学生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因此,小甲的父亲打工更加卖力了,每天都争取多完成一些工作量,多挣一些工资,每月月底按时向家中寄钱,供养小甲上学。为了少花费,小甲的父亲只有春节才回家,外出一干就是一年,对小甲在校情况一无所知,也不闻不问。小甲的母亲则更加节俭,从小甲上初中后两年内没有添置一件新衣服。平时养鸡生的蛋,不是煮着让小甲带到学校去吃,就是卖钱留给小甲带到学校买副食品增加营养,总认为自己的小孩一好百好,就是一块“上大学的料”。


  小甲进入初中后,成绩仍然很好。初一年级,在年级组两千多个学生中,每次考试成绩都在前200名之内。这也确实让其父母吃完辛苦心中甜蜜。


  逐渐步入歧途


  2005年9月,小甲升入初二年级。仗着自己“头脑聪明”,加上寄宿在校,在学校的表现父母不但不闻不问,还对自己惟命是从,溺爱有加,小甲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心思不再全部放在学习上,结交了一些不求上进的学生,成为“铁哥们”。2006年秋,小甲为了哥们义气,多次殴打本校的一名学生,在学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小甲的班主任老师和学校领导协商后决定,电话通知小甲的父亲来校协助处理此事。小甲的父亲对此事不以为然,经几番催促方才来校,并当着小甲的面对小甲的班主任老师说:“这样优秀的学生和同学a>闹点矛盾有什么大不了的?小甲从小和一起玩的小朋友们发生这样的打闹闹是常事。”小甲见得到了父亲的袒护,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神色,对殴打同学a>一事也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


  学校领导经研究后认为,鉴于小甲的行为及其本人和家长对此事的态度,按照学校的纪律制度,可以对小甲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为了不把问题学生草率地推向社会,学校领导决定要求小甲家长将小甲转到别的学校就读,以缩小此事在本校的影响。


  小甲的家长无奈,依靠一位亲戚的帮助,将小甲转到县外一所普通中学继续读书。不料,小甲从此一蹶不振,开始厌学,学习成绩每况愈下,最终于2006年春节后辍学。在此过程中,其父母对小甲仍然听之任之。


  从此,15岁的小甲走上了社会,并逐步结识了同样过早走上社会的问题少年小乙(1990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小丙(1989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等人。


  2007年春节后,小甲外出打工,成了一名打工仔。打工之余,上网是小甲的最大嗜好。小甲不断地在网上与小乙、小丙联系,网聊不断,成了名符其实的“铁哥们”。


  2007年9月4日,小乙邀请在外地打工的小甲回家“玩玩”。次日中午,小甲登上了回家的班车,来到了县城,随即和小乙见面。哥们相见,谈笑吃喝,好一阵风光。


  第二天晚上,小甲、小乙等人在县城A网吧包夜上网。小甲在网吧因和小明(本案被害人,男,19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遭小明及其朋友的殴打。


  2007年9月6日下午3时许,小甲约上自己的“铁哥们”小乙、小丙,自己身上暗藏着一把匕首,小乙身上暗藏着一把砍刀,在县城的B网吧找到了小明。此时小明正趴在电脑桌上休息,小甲真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上前就用拳头殴打小明,并用匕首戳小明后脖子、后背几刀,行凶后逃离现场。小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明是因急性失血休克而导致死亡。


  获刑方知悔恨


  涟水县公安局决定对小甲、小乙、小丙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后分别转为逮捕。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甲、小乙、小丙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向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涟水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双方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乙、小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小甲、小乙、小丙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小甲、小乙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小甲、小乙犯罪后其家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小甲、小乙、小丙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小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小乙、小丙均犯聚众斗殴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小甲、小乙和小丙分别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感化,特别是对直导致人死亡的未成年人小甲,和其父母一起分析其犯罪原因,教育其不能从此自暴自弃,要正视自己的罪行,自觉接受改造,争取早日自新,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人。小甲的父母此时也认识到不该在小甲幼年时期就对其骄纵、溺爱,痛不欲生地说:“小甲之所以性格粗暴,遇事不冷静,喜欢逞凶斗狠,这与自己从小对其过分骄纵有关,是自己没有教育好孩子。孩子现在犯罪,自己也是有责任的。”




  小甲当场痛哭流涕,当着法官和父母的面写下了《悔过书》。在此,笔者为了让更多的青少年从中吸取教训,起到“前车之鉴”的警示作用。节选小甲的《悔过书》部分内容公之于众:


  “本人小甲,出生于1991年10月,于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某中学,成绩一直排在年级组前200名之内。由于小时候家长溺爱,加上离开家庭、离开父母,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安心学习,积极进取,后来又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从而走上了歪道。······”


  “我的行为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对不起被害人全家,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老师对我多年的教导,对不起社会上所有关心我的人,如今已是后悔莫及了。······”


  “通过这阶段的学习、反思,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a>,认罪悔罪,才能充满希望,我坚信'浪子回头金不换'。最后,我只想请求法官对我从宽处理,让我能尽早回归社会,我将保证像孝顺自己父母一样孝顺被害人的父母,为他们养老送终,用我最真诚的行动去换取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小甲从一名充满希望的优等生蜕变成为严重刑事罪犯,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导致小甲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交友不慎。涉足社会后讲 “哥们义气”,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法律意识较差。遇到矛盾,不能正确解决,逞勇斗狠,不计后果。另外,小甲的父母对其过于溺爱、骄纵,对其与小伙伴、同学a>发生矛盾时都处理不当,竭力袒护其错误行为,有时甚至教唆、夸奖其犯错误,从而导致小甲逐渐变得性情暴戾,对侵害他人身体抱无所谓态度,这也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在此,笔者希望小甲能真的像其在《悔过书》中所说的那样,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学法守法,接受改造,争取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新人。笔者也希望普天下所有父母对孩子的疼爱要讲究方法,不溺爱、不骄纵;对离开家庭到学校寄宿学习的孩子要加强监管,并多与老师沟通交流,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多教育、多引导;对犯错误的孩子要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及其危害,坚决要求其改正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沿着正确的人生航向急流勇进,家长也才能实现“望子成龙”的愿望。


  ?(作者单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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