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 发表于 2009-6-15 11:38:10

领导干部家属从业应设禁区

文/金风  
媒体报道,国泰君安证券(香港)公司投行部执行董事范晓微日前被国内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引发公众关注的,除了对案情的猜想之外,还在于范的父亲,据传系卸任不久的证监会前负责人。
年仅31岁,从业时间不长的范晓微,如何快速擢升证券业高管?其所涉案件是否牵涉因家庭背景而获特殊资源?
我们无法对上述传闻和猜想一一确认,但不论终极真相如何,这无疑又将成为一次对领导干部子女从业问题的追问。尤其是,父子之间监管与被监管的角色定位,更传递出些许反讽意味。
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问题,中央有过明确要求,中纪委也曾多次专门作出过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党委还专门发布过关于证券监管系统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活动具体规定。但由于掌握尺度不一,貌似合规的种种变通亦相当程度地存在,此类从业问题,常常引发质疑。事实上,在“急难险重”岗位上,鲜见领导家属的身影,而其就职于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特殊行业和岗位的真假传闻往往不胫而走。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获得信任的最基本方法,在于自清。对敏感行业、敏感岗位的自觉屏蔽、“物理”隔绝,是减少猜测、增进信任的行之有效之途。其实,很多情况下,就个人而言,尽管当事者自证其行为的合理;但从执政角度而言,信任层面的伤害已在累积。因此,对领导干部家属,有必要划定其从业“禁区”。
有观点认为,这样的规定,妨碍了领导干部家属的择业自由,是对其基本权利的侵犯。但应当看到,由于领导干部手执公共权力,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其配偶子女的从业,天然地存在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家属的择业、从业,没有完全的自由。目前,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有明确的直系亲属任职回避制度和职业申请制度。
当下亟须作出“禁入”规定的,重点应是那些在监管、审批岗位上工作的领导干部家属。从目前风险高企的领域看,在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土地和规划等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对其配偶子女的从业,划出明确的“禁区”,如不得进入证券金融行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
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家属的从业申报制度。重点在于,对于申报的内容,必须有人认真甄别、核准,必要时,应对当事人加以提醒,责令纠正,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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