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mjd 发表于 2009-6-17 11:29:49

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

央视《新闻1 1》6月15日播出《从“子弹”到“针头”的距离》,以下为节目实录:
北京计划年内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从开始的局部试点到目前的逐步推广,注射死刑取代枪决,子弹到针管的距离究竟有多远?注射死刑是少数贪官的特权还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从注射器材到执行人员,再到注射执行室,配套设备和培训能否跟上执行需要?人性的一针又如何体现人道?《新闻1 1》为您解析。
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 1》。
是选择注射还是选择枪决,当最高人民法院在注射死刑的试点询问死刑犯的时候,所有的死刑犯选择的都是注射死刑。我们今天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我们阅读到了这样一条新闻,那就是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岩松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做何感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北京不是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当中第一个要实行注射死刑的,但是却再度让这个话题走进我们的视线。其实从五马分尸到绞刑,到枪决,再到注射死刑,是人类文明的一个进步。但是在中国,由于枪决和注射死刑并行已经12年了,我们今天借北京要年底实行注射死刑这样一个机会,是不是也在呼吁,即使面对死刑犯的死刑也应该有公平。
主持人: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的这条消息,以及注射死刑在我国走过的这12年的历程。
(播放短片)
解说:
北京年底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今天来自全国刑事审判座谈会上的一条决定,将很多人的注意力再次吸引到注射死刑这个话题上来。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与此同时,设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年内也将全面投入使用。然而这条在法律界和新闻界一致认为具有进步意义的举措,在民间得到的反响却不尽相同,在网上的一个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回答你赞成中国全面推进注射死刑吗?有近七成的人投了赞成票,然而在怎样执行注射死刑的问卷下面,有56%的人选择了,对于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还是应该执行枪决。这样一份调查结果,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矛盾心理。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绝不只存在于问卷中,今年年初,湖北随州特大杀人案罪犯熊振林被警方抓获,随着他灭绝人性的行凶过程被不断披露,公众一次次被震惊和激怒。在15个小时的时间里连杀8人,其中还包括一个两岁半的孩子,熊振林的名字也被媒体冠以“恶魔杀人狂”的名称。
然而熊振林在被宣判死刑后,对我国的刑罚制度提出建议,说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对死刑执行方式则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因为用枪打很疼。此言一出,立即招来一片斥责嘲笑之声,有人发问到,当初杀人的时候,为何没想到那些受害者也会怕疼。更有人主张应当恢复“凌迟”、“斩首”等死刑执行方式,而这些代表普通人的心理,或许可以从侧面折射出注射死刑在我国推行的难度。如今我们再回头看看,注射死刑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2年历程。
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也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
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中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目前,中国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
这些年来,尽管各地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注射死刑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应用,那么注射死刑的推广究竟难在哪里?这道考验智慧与情感的难题,未来将会如何解决?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到,从1997年开始,两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并行的,12年时间过去了,当我们今天看到北京市的这条新闻的时候,仍然觉得它有新闻价值,你觉得什么原因?
白岩松:
因为12年的期间,其实全国各地也都在进行探索,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了,其实早就开始实行了必须全部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甚至比北京要早六七年的时间,比如说上海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以后不会再有枪声去执行死刑的过程,而是完全注射死刑,但是它并不平均。因此这一次当北京市决定年底要实行这种注射死刑的时候,对所有的死刑犯,它可能又是一个标志性的意义,接下来你会去期待,说北京的这种示范效应会不会变得很大,会不会让全国各地的都能尽快的在技术已经成熟,和人员迅速培养,已经给了12年这样过渡期的情况下,都实施注射死刑,因为即使面对死刑犯的死刑,他们也应该有一种公平在里头,不是说这一年,全国一共有多少执行死刑的,但是有一部分是相对来说痛苦比较少的注射死刑,而另一部分是痛苦相对多一点的枪决,其实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希望北京的这件事能缩短这个过程。
主持人:
我们退一万步讲,即便硬件条件都已经具备了,人们的这种接受能力,软件是不是具备,因为今天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做了这么一个民意调查,就是当问到你是不是赞成注射死刑的时候,有七成的人赞成,但是问他,你看我们不妨看一下,你认为应该怎样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超过56%,一半以上的人认为,罪大恶极的、民愤极大的,还是应该执行枪决,你觉得这代表了人民群众一种什么样的想法?
白岩松:
其实第一个调查里头,说有接近70%的选择了应该是注射死刑,我觉得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当他呈现出一种理性姿态的时候,相对来说比例比较高。
但是第二个选题的时候,更多诱发的是人们感性的心态,因为这里本身有一句话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于是调动的是他内心感性的这种因素,所以比例一下从70%下降到50%几。我觉得长期以来是,我们是有这样一种可能是感性的感受,既然他那么糟糕,民愤极大,那就应该罪加一等,恨不得枪毙两次、三次,就把他执行死刑时候的痛苦程度跟他的犯罪程度划上一个等号,其实这两者从今天的这个角度来看不应该划等号,为什么呢?因为对一个人极致的惩罚就是剥夺他的生命,而没有说在极致惩罚之后,再赋予一些惩罚的色彩,比如说让他痛苦,让他恐惧,让他一枪死不了等等,这样的话好像觉得更解恨,在个这背后好像有一种以暴制暴、以怨报怨这样一种长期的心理。其实当我们换一个角度讲,剥夺生命就是最极致的惩罚的时候,一切就应该能想得明白。
主持人:
刚才短片里面也提到了熊振林,当熊振林他一下子杀害了8个人的时候,当我们站在受害人家属的角度去想,你当时杀人,你想出的是不择手段,但今天让你用这种,假如我们给他选择的是注射死刑的话,他可以平静的、有尊严地离去,从受害者家属的角度又怎么看待注射死刑呢?
白岩松:
其实这就是社会必须在感性和理性之间找到一种结合点。当然我也听到有人在这样说,如果要说换一种说法,大家可能是不是会去想,如果有些文明程度发达不够的地方,也许这样的死刑犯,好了,就交给他们的家属,就交给受害人的家属,或者说是部落,或者说是村落去处理,那么结果可能就是我们在新闻当中看到的,有时候在国外会出现的,可能是用石头把他打死,或者说其他的方式。但是你知道,社会必须要在感性和理性之间找到一种结合点,并且逐步地靠向理性,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我们当然理解所有受害人家属那样的一种心情,其实枪毙一次可能都不解恨。但是再仔细一想,首先自己的亲属的生命已经失去了,而对他最大的惩罚就是让他失去生命,那么这一点法律已经给了你公正。
主持人:
我们再看一种质疑的方式,就觉得死刑是对犯罪人的最大的一种惩罚,它是一种最严酷的震慑,那么如果采用注射死刑这种方式,让死刑犯能够平静的,据说是没有痛苦地离去的话,那还会起到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不良行为的这种震慑作用吗?
白岩松:
其实这一点已经悄悄地在改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它引起的负面的因素一点也都不小。其实当随着人们对人,对人性,对生命的进一步的了解之后,你会知道,没有什么比失去生命是更痛苦的事情。
好了,过去我们也曾经出现过,当执行枪决的这种方式的时候,恨不得要游街,要示众,要绑在后面。但是你在很多人的回忆和文字作品当中都能看到,我们即使作为一个非常健康的、正常的,然后只是偶尔成为这样行为的旁观者的时候,那样痛苦的记忆,甚至一辈子抹不去,因为它对你产生的不仅仅是一种震慑,还有很大的一种恐惧,其实这是给社会附加的一种刑罚,即使是给没有任何犯罪的人,都会变成一种惩罚。所以这种震慑和惩罚怎么去解决它,当社会逐渐在前进的时候,当要以人为本的时候,这种行为当然是要逐渐地靠近,就是说既然全社会对人的理解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这种增高,知道剥夺生命就是最高的一种处罚之后,这已经足够让大家要以法律为准绳。


http://imgs.xinhuanet.com/icon/newscenter/news_xy.gi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两种死刑方式并行12年 专家称注射死刑尚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