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fvrps 发表于 2009-6-17 11:30:59

审判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履行职能关键环节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调查研究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手段,是我们党一贯坚持并不断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只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始终坚持为审判第一要务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全国法院科学发展服务,不断开创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才能更好地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的基础性工作。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决策未定,调研先行,及时发现影响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从复杂的司法现象中找寻解决问题、改革创新的基本路径。只有坚持调研先行,准确把握全国各地差异巨大的基本国情、各级各地法院不同的院情和不同的主要矛盾,准确掌握各级各地法院最真实、最全面、最细致的情况,才能有效解决每个法院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研究是化解审判难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调研工作正是利审判工作之“器”。用扎实的调研工作开路,以科学的调研成果引领,推进审判工作就可以事半功倍。可以说,审判是将抽象静止的法律运用于处理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而调研则与之相对应,是将具体司法经验上升为理性判断的过程。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完全可以做到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能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与人民生产生活、国家发展大局、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治安态势密切相关。只有通过及时有效、深入持久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才能把大局的本质与特点、大局与法院工作的联系、大局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要求认准吃透,才能做到始终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并与时俱进地服务不断发展变化的大局,才能始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调研工作要始终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为审判第一要务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全国法院科学发展服务。充分发挥这些职能,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调研,找到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司法事业自身科学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找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思路新举措;必须始终坚持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切实顺应社情民意,及时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不断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把握和切实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始终如一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在把握和遵循司法规律的丰富实践中,掌握和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自觉把坚持按照司法工作规律办事,作为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办事的重要方面和基本要求。

加强调研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必须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开展调研,做到人到群众中去,题从群众中来,策从群众中出,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成果,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将群众路线贯穿于调研工作始终和每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工作最突出、最直接、最重要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基层,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首先反映到基层。只有深入基层调研,才能真正了解中国司法的真实状况,才能找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命脉。广大基层法官的实践经验和司法智慧,是调研成果生成的不竭资源和宝贵财富;理论不仅主要源于实践,而且更需要回到实践中予以检验。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要切实贯彻王胜俊院长反复强调的要作好“应用文”,解好“应用题”的要求,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中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开展调研,使调研成为推动工作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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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司法调研 敏锐洞察经济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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