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监狱原政委受贿玩忽职守被判12年
新华网郑州6月17日电(记者李丽静)受贿20万余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350余万元。日前,46岁的郑州监狱原政委曹振岐因上述两项主要罪行,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追缴20.8万余元违法所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曹振岐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担任洛阳监狱副监狱长、洛阳监狱政委、郑州监狱政委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买房、购物、现金等形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8166万元。
另外,2004年上半年至2006年4月,曹振岐在主管洛阳监狱所属的河南省建华玻璃厂生产经营时,擅自决定取消工厂所用重油项目和放弃对煤焦油质量检验程序,致使不合格燃料油进入生产领域,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共计35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曹振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担任河南省建华玻璃厂领导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判决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20.8166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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