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rhbcb 发表于 2009-6-17 11:43:46

文来又文往 百姓很受伤

  2009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3时。


  节后上班第2天。


  一个中年男人走进办公室。


  “我要申请行政复议”。


  大体问了一下,2009年1月12日他因未携带驾驶证,被交警处以罚款100元。对此事实,他没有异议。


  《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通知书》上写明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年前他因忙碌,忘记了此事。而等想起此事,已经是27日,正巧是大年初二,银行不开门。到2月1日,银行上班第一天,他被要求缴纳滞纳金21元。


  “太不合理了,纳滞纳金竟然占罚款的1/5”,他愤愤地说。


  没有查找到明文规定。


  但从理论上讲,既然指定了15天的履行期,而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当然不应当收取至工作日之前的滞纳金。难怪人家要投诉呢!


  和交警方面的有关负责人电话沟通了情况,对方很爽快,同意免除节假日期间的纳纳金。


  最后商定,该人只缴纳106元(含上班后2天的6元纳滞纳金)。


  他感激地走了。


  书接上回。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向局长汇报了这件事。局长是个细心人,说追问一下看看结果。


  按局座指示,打通了原来联系人的电话。他说,正想向领导汇报一下。


  “我们昨天研究了这件事,认为节假日应该顺延,但银行的代收系统中没有这个程序,所以要领导协调才行。我向他仔细说明了情况,要他写个简单的经过。他最后嫌麻烦,说自己不在乎这15块钱。就去缴款了!”


  原来如此!


  为了15块钱,这人跑了法制局又去交警队,还要再写个书面材料,这让我们的百姓怎么能够忍受?


  作为生活在中国的民众,你不能不说这是件司空见惯的事,你没脾气。


  我无语!这就是我们的机关,我这就是我们可怜的民众。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最后,那名联系人说,“我们队长还以为他是你的亲戚呢!”


  我真是出离愤怒了!


  如果是我的亲戚,我早就给他拿上15块钱让他把滞纳金缴纳民!


  现在我们有些干部从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猜测人的!


  局长说,谁叫你们对这些部门太仁慈的?!


  是呀,如果正常立案,他们要来拿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还要在10天内送来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然后是我们的2(最长3)个月的审理,然后是法院一、二审诉讼。为了15块钱,你说一个机关这样做烦不烦?


  其实,去年这个机关就有这样一个案件,最后承办人说,能不能我直接交申请人150元钱,让他撤诉?


  他玩魔术的下跪——服了!


  同事说,他们那个女队长怎么有点变态呀?!


  或许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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