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法院强力介入家庭暴力 提离婚怕被打可找法院
可发裁定禁止殴打禁止擅自处理财产离婚诉讼期间该裁定最长有一年保护期限
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却怕暴力加剧,怎么办?可向法院申请“护身符”!昨日在珠海举行的(广东)全省妇联权益部长会议透露,广东首个婚内诉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已经在珠海香洲区法院发出,为解决家暴案件实现了法律突破。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在全国选取10个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试点,珠海香洲区法院是广东首个试点。
今年5月31日,香洲区法院发出了广东第一份婚内诉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是37岁的陈女士,丈夫在外包养情人,她在家经常被丈夫殴打。由于担心提出离婚会遭致更严重的暴力,陈女士于5月13日向香洲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并提交了病历本等证据。
法院最后裁定禁止陈女士的丈夫殴打陈女士,责令他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违反这两条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在发出后的15天,申请人要提出离婚诉讼,否则裁定失效。但是如果在申请人提出离婚诉讼期间,该裁定最长有12个月的保护期限。如果裁定失效,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并且该裁定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据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介绍,以往公权力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介入,对于正在进行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干预。但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受害人在申诉前就可申请保护,法院有权强制被申请人远离申请人,还可以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他们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予以密切关注。“保护令的颁布,可以说是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撑起一把万能的‘保护伞’”。
据悉,广东首个人身保护令颁发后,不少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也开始向法院寻求保护。陈女士的代理律师郭泾亮介绍,他目前受理的案件里,就有两位妇女正在向法院申请保护裁定,内容不仅仅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骚扰申请人”,同时也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接受心理治疗”这样的“新鲜”提法。
另据了解,目前,全国部分法院已先后发出11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薛江华 王飙尘 胡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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