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立案查处案件600件
新华网太原6月18日电(记者 崔浩天)山西省纪委18日通报山西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627件,立案查处案件600件。山西省纪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分别是:
山西省统配煤炭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高崇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平定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收受贿赂144.7万元;另有43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平遥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焕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礼金2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同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灵石县原副县长方建辉,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灵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灵石县公安局原民爆大队长邓成平,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等五人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赂、礼金、实物等,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均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荫营煤矿销售科原科长潘卫红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61.344万元,其中与妻子张幸福共同受贿530余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288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来源不明,两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树中等10名工作人员在对灵石县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中,收受被检查煤矿现金27.4万元,分别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副主任兼案件管理组组长张秀萍说,从已查处的煤焦领域案件情况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表现出不同手法和特点,有的是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非法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有的是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入股参与煤矿经营分红;有的是利用手中资源、证照、审批权、管理权收取贿赂。
据介绍,山西省“煤焦反腐”专项斗争从2008年7月开展以来,共清缴各种违规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80多亿元。今年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将继续抓好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建立健全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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