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领导配偶和子女投资经商等要登记在案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将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将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要逐条逐项如实填写,不瞒报、不漏报;配偶或子女未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也要填写相关情况。
内蒙古还将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
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问题。
此外,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审评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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