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ZuXgOTV 发表于 2009-6-20 08:56:19

研究五一长假恢复不如研究确保假日工资三倍支付

  在昨日的晚报上,随机看到《代表委员激辩恢复五一黄金周,蔡继明委员称:“说白了是有人想捞一笔”》,笔者是支持蔡委员的观点的,蔡委员说:“我想什么时候旅游就什么时候旅游,想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为什么你非要逼我集中在这七天消费呢?”


  可以肯定,主张恢复五一长假者,存在以下几种观念:一是,老百姓很想痛痛快快地集中玩几天,可是在阳光明媚的季节里可以大玩特玩的五一长假被取消了;二是,政府官员及月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2000元以上的人数占到中国人民的绝大多数,或者足以代表全国消费者、劳动者的集中意志,他们有能力利用长假集中旅游、消费;三是,在劳动权利保障上,中国的劳动者的休息权已经基本得到保障,有能力也有时间、更有闲情去消费“五一” ;四是,在上一轮的争锋中,国务院听信了蔡等的观点而使广东败北,很没面子,这次一定要翻过来,有必要证明“国务院当初不采纳我们的观点是绝对错误的”。遗憾的是,这些观念不仅存在前提假设上的谬误,而且对试图政策朝令夕改、翻云覆雨,是经不得实践与时间的考验的。


  我有位亲戚,去年9月起在某服饰公司上班,国庆节加班加点只得了25.4元,至今本金尚未领到,更莫说三倍支付劳动报酬了。有几个省市的劳动保障部门敢吹爆牛皮说,处于最低工资标准左右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能领取三倍的工资,他们平时的眼睛哪个不瞎!如果真的能三倍支付,则我敢说这些可怜的女工宁可五一长假上班多拿些工资,也不会去广东云南旅游。旅游是中国政府达官贵人及企业主、小资的爱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温饱、住房尚且犯愁不已,哪来的与风景调情的逸致!政府宁可给公务员加薪也绝不给职工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前者的理由叫刺激消费,后者的理由叫保障就业,想怎么强奸就怎么强奸,归口叫做应对金融危机。在政府眼中,自己的雇员才代表了中国的老百姓,代表了中国老百姓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前几日网上看到一广东网民发贴称他到某纺织私企上班,食宿免费外,300元/月标准,但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80元/月,他向劳动部门举报不理,申请劳动仲裁给他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让他有本事去法院告,法院则说不属受理范围。中国底层的企业职工那真叫苦呀!他维权的代价是:按300元/月再扣除食宿,结果分文不取。叫嚣恢复五一长假最响的广东省,请问他们的劳动保障部门,主动到企业巡查,检查过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职业取得三倍工资了吗,在没有举报的情况下处罚过几个违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以广东本地企业的外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常都玩不转“五一”七日游,你如何脑子出问题假设其他省市的广大老百姓存在这样的消费休闲需求?


  我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约在1500-2000元之间,两周前尝试组织自费2200元每人云南五日游,结果除了少数几个干部报名外,没有一个技术工人报名。即使我本人因为领导做工作咬咬牙报了,最后想想这一玩起码得玩掉女儿她妈两年多的抚养费总额,终是舍不得撤了,幸亏因企业业务繁忙,组织旅游计划最终泡汤。


  据我生活的城市来看,除了一些垄断企业、事业单位,国务院规定五一放五天还是七天长假,对于收入在个税起征点附近的职工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和利益。原因何在?因为国家尽管在法律上明确劳动者的权益外,一向怠于依职权主动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我们除了春节七天可以确定地休假外,其他的所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都无法保障,一是企业的业务开展不能允许职工休假,二是职工本人不希望因为休假失去按日计酬的工资。


  以我达到起征点的收入水平,相当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经济实力尚且不足以去云南潇洒五日游;我即使收入有保障且乐意去,单位五一不放假,我又如何能自由自在地去呢?我揣测,在中国当前,在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之内的企业职工乐意跨省旅游的能百中有二就不错了,当然到他省打工时就地旅游不在此论。


  因此,与其把五一长假是否恢复拿来讨论,国务院或全国人大还不如就如何保障五一休假权落实及五一期间工资依法支付进行研究:“在各省市范围内五一三天内上班出勤的,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企业职工,拿到了三倍工资的比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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