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tegrq 发表于 2009-6-22 08:35:33

当“夕阳红”遭遇“七年之痒”

法官解读老年人再婚离婚案件STRONG>


  并非只有年轻人的花前月下、两情相悦才是美丽的,“黄昏恋”执手相伴夕阳红,也不啻为人生的一道美丽风景。但老年人再婚后似乎也存在“七年之痒”,据滨湖法院统计,近年来再婚老人离婚的案件占了老年人离婚案件的80%以上,并呈逐年递增趋势。


  “软肋”一:前妻比她好


  相亲会上丧偶一年的赵先生认识了52岁的张女士,两人见面3次后决定结婚。“结婚前我觉得她年轻有活力,她觉得我有文化有涵养,没想到结婚后这些优点都成了婚姻生活的炸弹。” 赵先生说,他退休前在政府机关部门工作,退休后每天还坚持读书看报,可与张女士结婚后他安逸舒适的生活结束了,经常有张女士的朋友来家里来谈“山海经”,晚上不时有老姐妹来家搓搓小麻将。时间一长,赵先生觉得自己的生活全被打乱了,而张女士觉得赵先生古板无趣,不通人情,两人因为这事多次翻脸。赵先生也渐渐得出“衣不如新、人不如故”的结论,最终两人平静地签署了离婚协议,结束了这段为期一年多的婚姻。


  法官点评:老年人易受回归心理干扰,总喜欢沉湎于过去的回忆之中,尤其是跟原配有着几十年共同生活的感情记忆。如果再婚配偶生活习惯和教育背景以及个人修养差异比较大的话,时间一长,矛盾就会越来越多。再加上没有血亲关系,彼此的容忍就会不够,婚姻维持起来就很困难。


  “软肋”二:他要找的是保姆


  刘女士子女都成家另住,由于工作忙,他们只能偶尔回家陪她吃饭、聊天。“他们一走我心里就空落落的,整天提不起精神。”经人介绍,她认识了顾先生,彼此很满意很快就领了结婚证。可日子久了就发现新老伴不但小气还很偏心,结婚后一件衣服一块点心都没送给她,但对他的儿子女儿则是有求必应,大方得不得了。刘女士感觉自己就像是家里的免费保姆,顾先生完全是在利用她。“我没法和这么自私的人继续过下去了,我要和他离婚。”虽然法官一再劝解,但终未能挽回。


  法官点评:从抚慰孤寂到夫妻养老,老人再婚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大。和青年人谈恋爱一样,两个老年人在婚前的了解阶段,会刻意隐藏自己性格和习惯中不好的一面,直到结婚后才会表现出全貌。老年人长期形成的性格成为定势,很难打破,新的伴侣之间重新磨合远比青年人艰难,彼此不容易调适,如此婚后易出现矛盾。另外,老人再婚后在生活上自然都希望得到对方的照顾,但如果单方面一味地索取,必然也会导致对方心理的失衡。


  “软肋”三:儿女不认可


  丧偶的徐大爷,是离休干部,子女早已成家,经济条件较好。考虑到今后生活需要人照顾,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赵老太。徐大爷对赵老太很满意:“她人很朴实,话虽然不多但照顾我非常周到。”但徐大爷的子女却嫌赵老太是农村人,没有劳保,今后肯定要分父亲的财产。虽然徐大爷和赵老太走到了一起,但子女的态度始终让徐大爷耿耿于怀。日子久了,经不住子女的嘀咕,加之徐大爷与赵老太也产生过口角,他们之间也出现了感情危机。法庭上,两位老人泪眼婆娑,虽然依依不舍,但是还是选择了分手。


  法官点评: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有的怕遗产落入他人之手,担心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得不到;有的不愿与继父或继母相处,更不愿意将来伺候继父继母;还有的认为长辈再婚是给自己丢了面子,因此宁可让老人受罪,也决不让其再婚。子女们应该懂得,处在生命后期的老年人,既需要心理慰藉,又需要生活上的照料。老年人再婚这是尊重自己感情的表现,符合时代的潮流,本是无可指责的。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迟到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进入人生夕阳的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的慰藉、爱情的滋养。但如何使再婚老年人享受幸福生活,依然需要社会、家庭和双方子女的共同关注和理解。首先,要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年人的利益;其次,再婚老人决不能草率从事,采取“闪婚”的态度。这样草率结婚,一旦婚后无法如愿,或大相径庭,就只能离婚了结,幸福的家庭是以选择理想的伴侣为前提的,与其婚后咀嚼不幸的苦果,不如择偶时慎重,这样晚年才幸福;再次,做到“婚后矛盾,婚前处理”,对影响再婚家庭不和谐的音符提前约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老年再婚家庭有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双方精心呵护,培养感情,链接亲情,用宽容大度的心包容对方,共同添砖加瓦,用爱心来营造夕阳下的爱巢,建造和谐幸福的再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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