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41 发表于 2009-6-22 20:51:41

最高检称适时就举报人保护提出立法建议

第11个全国举报宣传周拉开帷幕
“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6月22日,第11个全国举报宣传周将拉开帷幕。从这天起到6月26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在街道设置宣传点,向群众进行举报宣传。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都要设立接待日,接受群众举报。

“最高检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无疑成为此次宣传周的一大亮点。这个规定也是13年来的首次修订,意义非常重大。”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处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网络举报:每年递增两成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除坚持原有来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相关内容。
“网络举报无疑是检察机关拓宽举报途径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位负责人表示。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统一的网络举报平台。
“当初每年受理的举报线索也就六七千件,而随着举报平台的不断完善,现在受理的举报线索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今年估计受理数量达到3万件左右。”该负责人表示。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网络举报最大的优点在于实现举报的零距离。
“举报人在家中可以通过鼠标完成举报工作,更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说,举报者登录举报网站,除了能与工作人员网上交流,还能看到他们的举报信息受理情况。举报者可以看到他的举报材料是分流了,还是移送到其他机关,或者是转到相应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目前,最高检正在抓紧进行网络举报二级专线网的工程建设。也就是说,最高检网上举报中心在接到举报线索后,根据案件性质,通过网上传输,将线索传送到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再向地、市级检察院进行二级传送。

“过去检察机关传送举报线索主要通过机密信件,或者在网上打包通过机要通道发送到各地检察院的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转交给举报中心。而通过网络举报则把举报线索直接传送到各地举报中心专管人,减少了环节,也便于对泄密举报信息案件准确查处。”这位负责人表示。

举报线索:专人受理归口管理
2009年6月的一天,32岁的黄某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附近的一栋小楼外,这里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举报中心。
看到大厅内站有别的市民,黄某犹豫了好半天才抬脚迈入举报中心。“同志,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能不能单独谈谈?”
检察官将黄某带到大厅旁一间挂有“秘密接待室”字样的小屋内:小屋只有6平方米左右,中间有一堵玻璃墙将房间隔开。此刻,房间内只有黄某和检察官两人。黄某依然紧张,不停地到处张望。

“我保证这里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在你没同意之前,我仅做笔录,不录音、摄像。”经过检察官一番劝导后,黄某彻底放心了,给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
“从近几年最高检掌握的数字看,还没有一起因检察机关泄露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检察机关实施举报人专人受理、举报线索归口管理。

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使检察机关实行更加严格的保密制度:
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等。

“举报人专人受理和举报线索的归口管理,可以从源头上堵住泄密渠道,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该负责人表示。
刚性保护:期盼举报法早出台
“事实上,很多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群众举报。”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同盟军。如何更好地保护同盟军?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内容: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最高检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举报法已经酝酿很久,但迟迟没能出台,原因比较复杂。”该负责人坦言,举报法牵涉面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涉及举报问题,因此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

“十年前,最高检就已经开始了举报人立法的相关调研工作,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地将它列入立法计划,使举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该负责人最后表示。
(赵阳)
·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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