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 发表于 2009-6-23 15:55:51

“问责制”下的基层干部五种心态

近年来,“官员问责”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地出台的相关行政问责法规受到群众欢迎,但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方面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随着这一保证公共权力运行质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正在走向法制化。基层干部对此反响强烈,心态不一。

心态一:懒官、庸官不好当了
基层一些干部反映,问责制的出台,能够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从政过程及公共权力使用过程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一些懒官、庸官不好当了。

一名县委书记告诉记者,一些乡镇干部对自己的提拔使用都有心理预期:从乡镇长干到乡镇书记,从小乡镇干到大乡镇,从大乡镇干到县城。他们到一个地方履新,任期一般是5年,但有的干部是“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真正花力气做事情只有中间一年,其他时间要么耗费掉了,要么跑官要官去了。即使干事的这一年,往往也是一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看起来立竿见影,实际上问题不少。真正对当地发展有益、属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则无人问津。对这样的干部,以往缺乏约束的手段。

随着问责制的出台,基层干部普遍感到了压力。严格的问责制度很有必要,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一名组织部长说,有的领导干部因为到了年龄界限提拔无望,工作热情消退,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出工不出力,整天混日子。有的干部为了提拔一味当老好人,开展工作以不得罪人为目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有了荣誉就抢。

还有的干部一心只想当“太平官”,碰到群众反映的复杂问题或者接到上级布置的工作难题,不是想方设法如何迎难而上、化解矛盾,而是“拖”字当头,只要拖过自己任期就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等把“烫手的山芋”留给下一任。对上述这样的干部,过去并没有太好的管理办法。问责制的出台提供了对症下药的思路。

  心态二:希望问责时有第三方的客观评价
近年来,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有的没过多久又异地复出,有的甚至得到重用,这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热议。基层一些干部认为,对犯了错误的官员,组织上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官员“处分一次、提拔一次”,不仅使问责制流于形式,而且容易使党委、政府丧失公信力。

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无论是勒令辞职还是引咎辞职,要想重新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很难。对这批官员的重新使用应当慎重。否则,问责制对那些政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心不强的官员就没有威慑力,容易失去其严肃性。

基层一名组织部长告诉记者,在问责制中有几个问题很关键:多大的事情才叫责任?谁来判断责任?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事实上,一个领导干部被问责,不管是职位、职级还是岗位调整,决定权都在上级。也就是说,问责制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

从制度设计分析,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客观评价,问责制存在流于形式的可能。比如,一些重大的捂不住的公共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还有,一些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常被问责,没有形成舆论热点的则不会被问责。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曾试图制订《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干部的诚信形象。但在推进过程中,遭到行政法专家的质疑。因为这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政府,管理和评价的仍然是政府,作出结论的还是政府。这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行为,极易使信用管理办法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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