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杨维汉)受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的影响,全国法院受理涉农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为切实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司法政策性文件要求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好金融危机中农民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体现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集中体现为案件数量的激增。其中,几类民事案件的增幅远远超过了平均水平。比如,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232615件,同比上升35.81%。2009年1月至5月,这一增长势头更为突出。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多个省区市进行了广泛调研,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出台了《指导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做好当前形势下的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的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做好违反法律、国家政策规定,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要认真审理好家电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充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对因就业歧视等引发的纠纷案件,要按照促进城乡平等就业、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指导原则,做好审判及相关工作。
《指导意见》还对加大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做好农村涉诉信访工作,以及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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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益。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当前,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实行差别待遇侵害特定人群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
最高法院:加大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审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侵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
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纠纷要按公平原则处理
为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避免返乡农民工因生活无着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按公平原则处理。
认真审理好“家电下乡”等政策落实中的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出台的《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相关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
法制日报:最高法涉农民事审判意见剑指“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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