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jCKwo 发表于 2009-6-24 21:25:55

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日益增多

  近年来,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上升迅速,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如江苏灌云、赣榆等地40多位农民被骗20多万元;宝应县王某交了6000元出国费用,等了半年却未出国门一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魏某以在连云港市新浦区、东海县、赣榆县、灌南县、江都市等地以招收229名 “赴日研修生”,骗取受害人510.50万元,案发后仅出赃款210万元,造成受害人损失300.50万元无法挽回。有的还造成了不良国际影响,如近年来陆续发生的与东海有关的吉尔吉斯坦劳务巨额诈骗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的赤道几内亚重大劳务纠纷、卡塔尔87人罢工、阿联酋100多人到大使馆请愿、毛里求斯64人罢工和扣留人质等多起劳务事件,导致国内一些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和部分用工国家明确拒绝招收“东海工人”。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层出不穷,而且该类案件一般涉案金额特变巨大,涉及受害人地域广泛,人数众多,而且受害人多为下岗无业人员,本身经济条件困难,想方设法甚至不惜贷款或借高利贷支付出国中介费用,一旦上当受骗,关乎生机,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不利社会稳定,必须高度警惕。


  一、案件特点


  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受害人分布地域范围广,案件影响大。案件受害人往往款地区,有的案件甚至受害人甚至遍布全国各地,案件应先一般比较大。


  二是涉案金额巨大。损失难挽回。非法经营出国劳务,因为是收入丰厚的“香饽饽”,中介费用一般都比较高,多在数万元以上,而且涉及人员比较多,所以案件金额往往是特别巨大,动辄达到数百万元,费用一般都汇到境外,一旦受骗,追缴难度大,损失难挽回。


  三是非法经营者往往打着“出国研修”等招牌。因为有许多非法经营者,不符合经营向境外劳务输出的条件,不能获得有关部门是审批,往往以出国旅游、外派员工留学、出国研修等名义,行非法经营出国劳务之实。


  四是使用虚假的外派劳务项目说明书骗办护照。个别黑中介机构,为了牟取暴利,用冒用劳务经营公司的名义,伪造虚假的外派劳务项目说明书等形式骗办护照,收取高额费用,一旦骗钱得逞后,行骗人员或携财逃逸或给其办理出国短期旅游签证,把劳务人员骗到国外一推了之


  二、原因分析:


  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增多,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一是对出境限制条件放宽。 “按需申领护照”护照办理制度实行后,公民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方便,办理出国境手续也进一步简化。


  二是经济发展因素影响。虽然近年来国家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国内打工的经济收入,任然与国外无法可比,国外打工收入的丰厚,掀起了出国“淘金”热潮,出国劳务国内市场需求旺盛。


  三是黑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扰乱正常的出国劳务中介市场秩序。黑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利用群众急于外出赚钱的心理和法律意识不强,对出国劳务知识知之甚少的弱点,从事非法出国劳务中介活动,顶风作案,牟取暴利。


  四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差。一些人因各种原因通过争当途径无法出国打工,在无业或失业人员,再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病急乱投医,法制观念淡漠,防范意识较差,往往不注意对劳务输出者的资质审查,不知道劳务输出者没有经营资质,有的甚至见利忘义,面对境外打工高额经济报酬的诱惑,对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劳务的危害结果认识不足,明知是黑中介,仍办理出国劳务,一旦上当后悔莫及。


  五是出国劳务输出监管不到位。少数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按章办事,办人情证,渎职失职,对出国劳务输出监管不到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有些地方甚至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对黑中介的非法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造成监管严重缺位。


  六是商业广告法律规范不健全,虚假广告泛滥。目前广告法对于商业广告只要提供了商业广告人的真实地址,刊载播出虚假商业广告的媒体就可以免责,条件太过宽泛,使广告经营媒体对商业广告审查不严,虚假广告泛滥,有些地方主流媒体为广告收入的经济指标,对要求刊载播报的出国劳务广告审查不严,不审查广告人的经营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传播虚假广告,误导群众。


  三、对策建议


  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的上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


  一是加大出国劳务市场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出台具体的规范,加强对出国劳务中介机构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对非法出国劳务中介机构的打击、取缔和处罚力度,逐步增加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成本,压缩非法中介机构的生存空间。


  二是加大对非法出国劳务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对于典型的非法经营出国劳务案件,要减少顾虑,敢于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揭发案件特点,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三是适当降低合法出国劳务中介机构的中介费标准,降低合法出国经营劳务的成本支出。合法途径出国打工相对手续繁、费用高、周期长,收入较黑打工少,而需要出国劳务的人多是因为经济原因,合法出国的高费用、低收入,将一部分想出国劳务的人推向了黑中介机构。因此降低出国劳务成本、减轻出国劳务负担,是解决问题所必须。


  四是加强对出国劳务签证办理的审查、监管力度,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护照签证办理的审查和监督,防止不具备出国劳务输出的黑中介通过各种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劳务输出的非法行为,以免急于出国劳务的人员上当受骗。


  五是畅通合法出国劳务输出信息查询渠道。便于公众能够准确掌握各时期出国劳务信息,准确查询、了解哪些中介机构是合法的、有经营资质的出国劳务中介机构,以免因为不明就里而稀里糊涂上当受骗。


  六是完善立法,规范商业广告的传播。出国劳务的广告也是如此,因此要完善立法,规范商业广告的传播,建立刊载播报的媒体对广告真实性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出国劳务输出广告而言,广告经营者必须审查广告发布者无经营出国劳务的资质,及时有资质,也要审查招工有无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必须提供审批文件原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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