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jiao 发表于 2009-6-24 21:26:10

拿什么救助你,我的农民工兄弟

  装修工人切断大拇指,无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STRONG>


  装修工人工作时不慎切断大拇指,无劳动合同、无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卡……没有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巨额医药费谁来买单?崇安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杨家住苏北农村,孩子多、负担重、种田收入少,老杨不得不背井离乡,加入到进城务工的队伍中。2008年8月,意外发生了,老杨在做家居装修时不慎被切割机切断了大拇指,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装修公司以其与老杨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作出任何赔偿。无奈之下,老杨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装修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卡,也没有社保缴纳记录,老杨只找到了工友陈某(化名)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是装修公司的木工。但陈某与老杨一样,属“三无”人员,装修公司同样不认可陈某的员工身份。


  尽管老杨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装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指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中,除了工友证言,杨某未能向法院提供任何其他初步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工作服、工号卡、银行工资卡、工资条、招工登记表等,以配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属事实依据不足,其请求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建议外来务工人员,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时注意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很可能面临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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