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52件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分析
近期,江苏崇安法院对近5年来审理的452件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该类案件数量基本保持平稳,但标的额呈逐年上升态势。
2、案件类型发生显著变化。随着住房结构的调整,公有住房租赁、临时建筑租赁纠纷已不多见,住宅租赁纠纷案件逐渐减少,商业用房和商铺租赁纠纷案件逐渐成为主流。
3、案件审理难度增大,调撤率下降。案件标的增大、类型多样化、复杂化致使该类案件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调撤率日益下降。
二、审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租赁合同不规范严谨,租赁关系混乱。
承租人为逃避税费另行签订租金较低的合同,或将实际租金拆分为租金和其他费用。合同对租赁房屋的界限和范围也约定不明,双方权利范围不明,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难度增加。
2、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情况较为突出。
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情况极为普遍,部分人甚至利用诉讼程序拖延租金支付。出租人如强制承租人迁出可能引发侵权纠纷,诉至法院又需等待较长的诉讼周期。出租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3、转租引发矛盾争议多。
信息沟通不畅、法律责任不明,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4、出租人忽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往往忽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后,出租人、承租人及受让人三方关系难以协调。
5、拆迁引发的租赁纠纷易激化。
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达成三方安置补偿协议的难度非常大,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会以各种理由解除租赁关系,矛盾易激化。相对弱势的承租人容易做出过激行为。
三、审理房屋租赁案件的相关建议
1、推行租赁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成立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合议庭,以便审判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不断积累审判经验。
2、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室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室中安排房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专业调解员,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3、对不同类型的租赁纠纷案件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纠纷类型单一、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推行类型化、速裁化审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