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叛变
记得刚做律师a>时,没有案办,大律师a>把不愿做的代理员工方的劳动争议a>案转给我做,作为交换我无偿的陪大律师a>,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内部规定一个律师a>不给见);虽是辛苦,但比没有收入还是好了许多,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办案经验。员工之所以是员工,主要是因为文化低,又经常看“殃视”被洗了脑,对法律的复杂性和司法腐败程度的认识严重不足,今年500多名人大代表反对最高法院投反对票,法院的腐败程度可略见一斑,这背后有大量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得到保护;作为员工的代理律师a>时,不仅招待有缺,尽心尽力为其服务,常常得不到员工理解和认可。
其一、逃避律师a>费,谎称结果不满意;如有个当事人李某,因与新来的主管不和,被口头解雇,要求得到六千元补偿,四处信访和投诉,公司不理不睬,自己奔波数月无果;后来经人介绍,全权委托律师a>处理,律师a>做了“工作”,法院强压公司调解,向其支付赔偿款三万元;谁知李某以赔偿太少,拒付一万元律师a>费。后来律师a>找来了介绍人,当着三人的面,展示了当初接案时,“要求赔偿六千元”双方签字的谈话笔录,李某面红耳赤的付了律师a>费。
其二、见利生疑。有的当事人在困难的时候,有求于律师a>,开始时对律师a>有一种敬畏和信任,一旦律师a>为其取得利益,便会生疑。蒋某多次向劳动局投诉老板,担心被报复,多次咨询,律师a>指导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后来果被解雇,蒋某要求赔偿一万元,找老板论理,老板令保安将其拒之门外。仲裁时,全权委托律师a>处理,仲裁裁决向其赔偿六万多元,蒋某惊喜之后,闭口不谈合同约定的律师a>费,并暗暗地多次到有“官”部门咨询委托合同;后因老板不服告到了法院,蒋某又来找该律师a>签订一审委托合同,续订的合同收回对律师a>特别授权;其后,又背着律师a>向法院提供证据;开庭前,又要变更合同,亲自参加一审开庭,以自己为主律师a>为辅;在法庭上胡言乱语、慷慨陈词,律师a>设计好诉讼方案无法施展……,一审赔偿减为二万多。
其三、有的员工对裁决结果无可挑剔,但认为是法律给的,应该得到的,律师a>只是说了几话,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律师a>钱挣的太容易了。
其四、有的员工对结果不满意,便认为是律师a>办案不力,或无端怀疑律师a>收了对方的好处,不仅不律师a>费,还到处信访、投诉律师a>。
总之,多数员工对结果总是不满意,总认为自己的钱被律师a>拿走了相当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来找我办劳动争议a>案件的人,渐渐的多了起来,其中也不乏老板,作为老板的代理律师a>时,开始心中有些不安,往往从劳动者角度去思维,对“弱者”下不了手,但毕竟是老板请的律师a>,要为老板说话,便常常做老板的“工作”,劝说我的委托人老板让步,双方调解结案;外贸公司电话通知我开庭,不知他是讲错了、还是我听错了,误了开庭,公司大败,老板毕竟是老板,虽对律师a>不满意,也只是含蓄的暗示一下,钱不少付、酒照喝、大家一起看艳舞,招待并不怠慢;所以,在内心深处觉得有愧于老板。随时间流失和所办案件的增多,对老板认识在改变,对雇员的同情在消耗,甚至产生于了厌恶,案件多的时候,就不做员工方的案件;做老板的代理人也变的“冷酷无情”了,该出手时就出手;律师a>叛变了,叛变了自己的当初,律师a>受到多数员工的不公,叛变了员工阶层。
律师a>执业几年后,一般会有叛变;有的律师a>是亲生经历,通过感性认识导致的叛变,有的律师a>从同行处了解,通过理性认识产生的叛变,从而演变为律师a>阶层对员工阶层的叛变;知名律师a>周立太,从为困难的员工提供吃住……,到面向记者破口大骂,就是叛变的缩影。据说深圳的大律师a>还“成功”的,以“社会和谐和发展经济”的名义,用特区立法的形式规定律师a>不得给劳动者风险代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和谐应该是一种自由、公平的动态的平衡;我要提请大律师a>们注意的是: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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