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你或许还未理解的三个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后,食品内在的安全将成为监管重点。由于没能及时认识到这一点,近几年我们吃尽了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苦头……”此番肺腑之言,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之口。为何说食品的监管将更注重那些“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出、尝不到”的内在安全?通过哪些制度规定来实现这一目标?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何处?
在近日由多个权威部门联合主办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参与过多部行政法律的制定、一直在食品安全法制定中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的李援,从该法的三个重要问题———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提升、制定统一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管理食品添加剂入手,让人们更好地理解了这些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警示我们要转变方式,在注重解决外部隐患的基础上,更要注重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我们到小餐馆吃饭,最担心的是“不干净”。实际是担心吃的东西和杯盘碗盏、就餐环境的卫生情况。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讲到安全,则是“无毒无害”,它已深入到食品内在的安全因素。李援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卫生”到“安全”两字之变,实际上体现了我们在观念上的转变,即从侧重于食品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转入到要更加注重食品的内在安全。而随着观念的转变,也必然导致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整体转变。
李援如此概括这一监管方式的转变: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这样一个外部跟踪式的传统监管方式,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来对食品进行从生产到餐桌、从农田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这也是被“逼上梁山”。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转变、科技的进步使得新食品不断涌现。同时,食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了很多添加剂,它们是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出、尝不到的,它到底安全不安全?老百姓希望或者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给予回答。更为严重的是,对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人为往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已经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和事故。李援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去年非常严重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都在警示我们要转变方式,在注重解决外部隐患的基础上更要注重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这是世界各国食品安全发展的趋势,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对各成员国的要求。”
在食品安全法中,体现这一监管方式转变的规定主要有三方面:
其一,确立了分段监管、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的重点更为明显,即注重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以安全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然后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标生产,各监管部门必须依标监管。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准的、从生产和监控的整体来确保食品安全的体系。
其二,明确规定要实施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全程监管”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药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从田头、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实现食物链各环节的全程监管;二是对生产环境要实行全程监控,即从食品的原料进厂到生产流水线各环节、到出厂前检验、到出厂,食品生产的全程都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其三,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如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标准,生产企业必须要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来监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
食品安全法从头到尾使用的是“食品安全标准”一词,但我国时至今日尚没有一条食品安全标准
李援认为,贯彻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用在尽快确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上。因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是这部法律重点强化的一个内容。
“食品安全法从头到尾使用的是食品安全标准这样一个词,但非常遗憾的是,我国时至今日尚没有一条食品安全标准。”说这话时,李援带着感慨。
我们不是常说我国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已有两万多个?记者被告知,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所遵循的标准是《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一些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现在下决心一定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和强制性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来达到控制食品安全的目的。
在近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除了标准缺失,受质疑的还有标准本身的科学、合理性。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首个要求就是“以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因为只有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才会安全可靠。
以往社会常诟病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政府既有缺位又有越位。政府所要规制的应该是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问题而非其他,因而这部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了食品安全标准以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对我国标准制、修订状况有些了解的人不免困惑:原来那么多标准是由各个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今后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只由卫生部一家负责?这部法律不是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加以公布,由国家标准委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
实际上,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上,整个政府和各监管部门都有非常重要的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审查通过”。而该审评委员会是由各个方面的专家和代表共同组成的。李援说,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各个监管部门是通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这个平台来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
食品中添加的东西,与标签标注的内容要完全一致,如果被监管部门检出不一致,就构成了违法
近年来一些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让食品添加剂由“背黑锅”进而还原成一把“双刃剑”。人们记住了两句话:“现代食品工业离了添加剂就不复存在”、“滥用添加剂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食品添加剂数量很多,目前我国已列入目录、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达22类1812种,且以相当快的速度增加。李援说,2007年“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时,列入目录的还只有1500多种,短短一年多增加了二三百种。
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及可能带来的隐患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食品安全法从控制食品内在安全因素出发,从五方面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规范:
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
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目录;
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允许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食品安全标准内使用添加剂,不得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外再添加任何其他物质,不得使用未经证明的、未列入目录的任何物质,其中包括有毒有害的物质;
食品标签、说明书、包装上所列明的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必须和包装内的食品完全一致。如果被监管部门检验出来不一致,即使食品不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构成违法。
李援提醒大家注意,食品安全法给使用添加剂设了两个前提标准:一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据其介绍,在该法之前,国家考虑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仅仅考虑安全可靠一个标准。现在参考了欧盟的法律,把技术上认为“确有必要”列为标准之一。这可谓用心良苦,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减少那些“穿肠而过”、不能提高食品品质、加工技术也不需要的添加剂的数量。
在近日举行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在筹建中,两个委员会的组建方案和章程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工作将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
(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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