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euikp 发表于 2009-6-25 10:21:16

根治公款出国旅游必须把紧三道闸门

  借外出培训考察之名,行公款出国旅游之实的案件时有发生。从江西新余市11人的 “人力资源考察团”和浙江温州市的23人“培训团”巨额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公开曝光,到几天前广东肇庆市端州区的一个“公务考察团”在国外吃喝玩乐的视频在网上出现,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又一下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由此迸发出一个社会共同的强烈要求——根治公款出国旅游顽疾,防止纳税人的钱无端被糟蹋。


  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月2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申和提出了七条要求。这七条要求严格具体,很有针对性,反映了广大从民群众要求遏制公款出国旅游的迫切愿望。笔者认为,要落实好这七条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公款出国旅游的问题,就必须把紧三个闸门。


  第一,严格审批,把好行政审批闸门。出国审批是第一道闸门,有关部门必须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出国考察的人员、事由、任务、规模、时间安排、经费来源、考察路线、法律或政策依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出国考察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这样才能将《通知》中 “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的要求落实。


  第二,全面公开,把好社会监督闸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要把出国考察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审批结果、经费开支、考察成员、行程安排等在适当范围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公众询问。这是《通知》中要求的 “完善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机制,并接受群众监督”的必然要求。


  第三,强化责任,把好责任追究闸门。责任追究是保障。要明确审批部门、派出单位、中介机构的相关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规审批以及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的,要追究责任”,“对发生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对旅行社及中介机构……要加强监管,对违规操作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广东端州案件中有关责任人被问责的事件昭示我们,必须严格责任追究,才能确保制度落实,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作者系贵州大学200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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