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tegrq 发表于 2009-6-25 10:21:18

小偷盗窃但人大主任不承认的巨款如何处理

  根据中新网3月9日报道,去年11月3日晚8点左右,李江林、刘江、吴元发等3名贵州省印江县人,潜入云南盈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排正忠A>家盗得现金及一些首饰、手表。事发后,排的妻子李某向当地警方报案。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称,当晚共盗得80余万现金。盈江县公安局政工科民警表示,排家被盗确有其事,但“没听说偷了80万”。


  说起该案,当地居民大多把涉案金额作为谈论的焦点,很少有人关心是什么样的小偷如此大胆。而我对于“如果80万赃款全部交出,盈江县公安局对排正忠家承认被盗数额之外的巨额款项,该如何处理是好”更感兴趣。


  此三位小偷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偷了80多万,如果人大主任老排家只承认被盗20万或适当多一些的话,则仍有五六十万无须交出, 5位犯罪嫌疑人平分每人仍然可得10余万元。这10多万元对于一个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2000元的工薪阶层来说,可能是8-12年工作的积余款。所以,此五位“君子”如果以盗窃总额二三十万元定罪,被平均判上12年的徒刑,也是绝对值得的,这可是相当于坐牢可以照样拿工资啊!五位嫌疑人如果将这80万全部送到公安局来了,这公安局若是因为某种政治需要,公安局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数额的陈述严重不实。只是,该公安局的内部人员从个人内心上恐怕还是宁可相信小偷的,而不会相信排主任的话的。为什么,明明偷了20万、30万,编个故事说实际偷了80万,不仅可能罪至死刑,而且平白无故地将多奉上50来万,而且这50来万还要一下子在手上。


  我们再分析一下,小偷如果偷了人大排主任的5万、8万是完全正常的,但被曝偷了80万可不是有面子的事。哎,这女人到底是头发长见识短,都怎么搞的,你干么报警不和我商量一下呀?这种事就是牙打碎了也只能忍着咽下去,报警吧,数额又不敢报大,报小的话,充其量说个二十三万大不了了。但具体偷了多少万小偷一定会招出来的,岂不惨了!如果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密会小偷请他们少报一些数额,“我好你也好”,小偷跟我要封口费,怎么办?还有公安局的人又不是痴子,好坏要请人家帮忙,该意思意思。你看,这样,回头的二三十万不是还要撒出去。一文不得,即使纪委没有接到举报,我莫说升官无望,能保住现在的饭碗恐怕都不行了,你知道政府是特在意舆论导向的,你让政府被动,领导就会请你下台的。哎,你若是不报警,我还可以继续挣啊,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也不排除显然不符合情理的犯罪动机存在,就是三小偷的确只偷了排主任或其妻子所报的失窃金额,但是这三小偷也是为生活所迫,深知底层老百姓的疾苦的,所以,对于当官的家里即使只偷出二三十万来,也认为违背常理认他为巨贪,而对之恨之入骨。所以,反正被逮住了,不如多拖一只下水。故意夸大盗窃数额,以求纪委能引起注意,最终能为人民清理出一条“超级蛀虫”,即使死也能瞑目了。只是,夸大几十万的数额可得真真实实地拿出来的;天哪,要偷多少家老百姓才能交出这笔账啊?


  看来,再糊涂的小偷也不会做损人不利己的事的。万一公安局面对交出的八十万现金,只承认老排报出的一个比较适当的可能解释得通理由的数额,比如三十万,那么,对于分成另一叠的那五十万,公安局该如何认定如何处理呢?一是,认定为该五十万实际是几位小偷的私人财产;二是认定为这五十万是几位小偷凑出来为了诬陷老排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以这五十万尽管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但作为诬陷犯罪用途,依法予以没收。三是,不以诬陷犯罪事由没收此五十万,而以盗窃罪为由没收其个人财产。但是,无论如何要收下这五十万,也不能把这五十万让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带走。因为,鬼才相信,这几个小偷家会有并放着五十万现金不存。一个愿打一个原挨,政府你不收白不收,若真有50万的差额,该县贫困户每户年底发500元,还发1000户呢。若真有这样的盛举,老百姓能不感谢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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