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25/xin_092060625162585928431.jpg被告人张家岭。资料图(济南日报)
新华网济南6月25日电(记者
张晓晶)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张家岭因信用证诈骗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2月11日,一审法院判决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家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除张家岭外,还有多位参与操作的轻骑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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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身败名裂方“大悟”:外部监督少不得
这一案件再次警示,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主要管理者的监督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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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犯六罪判无期(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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