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法官进小学宣判毒品案 教育群众远离毒品
新华网西安6月26日电(记者 梁娟)记者26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5日,陕西省高院刑三庭走进富平县庄里镇庄里小学,公开宣判吴树林、马宏斌、韩进军、彭图扬贩毒上诉一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以案说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远离毒品。25日上午10时,陕西省高院刑三庭在富平县庄里镇庄里小学操场公开宣判吴树林、马宏斌、韩进军、彭图扬贩毒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刑三庭庭长景万宗还进行了专题讲座,教育青少年及旁听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富平县庄里镇400余名中小学生及200余名群众旁听了宣判大会。
据介绍,4月15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吴树林无期徒刑、马宏斌有期徒刑15年、韩进军有期徒刑13年、彭图扬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宣判后,吴树林、马宏斌、韩进军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马宏斌、韩进军经预谋后,由马宏斌出资,韩进军前往广东东莞,先后3次从吴树林处购买毒品海洛因150克,又从四川人手中购买毒品30次,除约50克韩进军及马宏斌吸食外,其余毒品由马宏斌“零包”出售给富平县庄里镇吸毒人员。此外吴树林还给富平县的兰孟欣(已判处有期徒刑15年)贩卖毒品130克。陕西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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