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无锡滨湖法院反映,部分媒体监督司法缺乏合理的边界,给法院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该院就此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策。一、媒体监督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媒体时常为了迎合大众猎奇心理,追求轰动效应,以最大限度的趣味性、独家性在案件审判前或审判过程中,使用倾向性语言对个别案件的事实加以评论,不仅易使当事人遭受名誉上的侵害,也给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造成了影响。
2、媒体在报道中常常冠以“学者评论”、“专家评论”、“律师a>说法”之类的“权威评价”,以引导舆论的价值取向。一旦案件审判结果与其刊载的“权威评价”相佐,公众在其舆论误导下就容易对法院的司法权威产生怀疑。
3、有些媒体监督不够客观,有“缺位”及“越位”现象。仅根据记者调查得来的证据材料,没有尊重司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程序性。或者对问题的揭露和评论只说其一,或者对某一事件或某一司法人员的抨击与事实出入很大,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
深层次原因在于两者存在着价值冲突,其次在于存在职能的不同和运行规律的不同。媒体要求新闻效应,其功能在于发现,引起公众注意,从而体现媒体的效益与价值;司法强调逻辑的严谨,法律的权威与一致性,其功能在于平衡和救济。
二、应对策略
1、以积极的宣传方针保障传媒的发言权。争取舆论宣传的主动权,表明法院主动维护民众知情权、接受舆论监督的态度,同时通过报道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与教育,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以融洽的外部沟通完善与传媒的交流机制。通过与媒体间的良好沟通,使媒体感到被认真对待,将法院想要正面宣传的内容有的放矢地在传媒上加以宣传,增进传媒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同时,以司法活动信息的适时发布,使传媒和公众及时地了解案件事件的真相或诉讼的进展,为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提供平台,避免其因对真相的一知半解所导致的猜测性主观报道。
3、以快速的应急对策回应传媒的负面报道。一旦出现不实报道,法院要以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力地对其予以反驳与澄清,通过客观的正面宣传等形式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案件及其他司法事务的处理进展情况,以削弱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不良影响。
4、以有效的内部规范保障司法权威。法院专职宣传人员对宣传案件在政治与法律上进行把握,同时通过完善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的具体制度,以充分的司法信息公开稀释媒体个案报道追求猎奇和渲染炒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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