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起开门受案
据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报道,29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该院将全面受理海南省西部7市县区案件。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09年7月1日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临高县、儋州市、白沙县、昌江县、东方市、乐东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一、二审案件、申请再审或提起再审案件。
在案件交接方面,2009年7月1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从7月1日后当事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的,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属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7月1日前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7月1日后又提起上诉或抗诉的,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7月1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7月1日后申请再审或提起再审的,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09年7月1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属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类一审、二审案件和申请再审或提起再审案件,应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至终结。
2009年7月1日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看守所报送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7月1日前已报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由该院继续审理至终结。
据介绍,海南省第二中院定址儋州那大镇,由原洋浦中院更名而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