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开审太谷恶势力团伙“狼狐帮”
狼,太谷方言又称之为狼狐,是一种生性残忍且贪婪的野生哺乳动物。在太谷,老百姓习惯把那些凶残暴戾、为非作歹的人冠之以"狼狐"二字。绰号"狼狐"的史青松,和他的"狼狐帮",便是太谷县远近闻名的狠角色。6月24日、25日,涉嫌贩卖毒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狼狐帮"成员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神秘举报信直指"狼狐"
2006年11月22日下午,太谷县公安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太谷县境内有一个以"狼狐"史青松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光天化日之下手持镐棒、铁棍、砍刀等凶器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伤害他人,举报信中还列举了这伙人具体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在经过数日初查,确定举报信基本属实后,随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了取证和抓捕工作。2006年12月15日中午12时,专案组在榆社通往左权的狮岩收费站将史青松抓获。让民警们格外高兴的一个意外收获是,"狼狐帮"的另一主要成员游迎昌也在车内。
为排除外界干扰,专案组将史、游二人押解至县城外的某宾馆内,进行秘密审查。在证据面前,史、游二人低下了头,交代了多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狼狐"史青松犯罪史
史青松,出生于1977年,小学文化程度,太谷县水秀乡水秀村人。2000年,他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以来,"狼狐"史青松纠集游迎昌、郭晋峰、高斌等十余名两劳人员、无业青年,筹备镐棒、砍刀、铁管等工具,斗殴滋事,恣意妄为。此外,他们还开设赌场,抽取赌头,索要赌债。
2006年3月17日下午,史青松伙同张三喜等人携带砍刀等工具,来到山西利民机械厂,以该厂职工周某欠其赌债为由,将周某劫持至县城天龙宾馆进行殴打,直至周某付清1.5万元赌债后才将其放回。
2006年6月1日下午3时许,史青松与刑满释放人员李海涛等人携带砍刀、铁管等工具来到108国道星海娱乐城,在星光歌厅内找到山西利民机械厂职工张某,以索要两万余元赌债为由,史、李等人先后用砍刀猛砍张的胳膊和背部,致张轻伤。
2006年11月1日晚6时许,史青松纠集游迎昌、郭晋峰、高斌等十余人携带镐棒、砍刀等工具,以县城天龙宾馆不让其团伙成员住宿为由,将在宾馆住宿的客人全部从房间撵出,后用镐棒、铁管等工具将天龙宾馆大厅玻璃门窗和大厅吧台全部砸毁,致使该宾馆长时间不能正常营业。
随身名单牵出特大贩毒案
史青松、游迎昌被抓获的当天,专案组民警在对二人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史青松衣服内装有一张写满人名的欠款单,且欠款单上涉及的人都是民警们在平时工作中所掌握的吸毒人员。敏锐的职业感使得民警们预感到史青松、游迎昌二人有贩卖毒品的嫌疑。
经审查得知,2006年8月下旬至11月下旬,史青松先后8次分别伙同被告人乔德刚、游迎昌、白俊刚和武卫钢到河南省新蔡县,从胡建伟手中购买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470克,含有吗啡成分的底粉820克,共用毒资35.25万元。购买毒品后,史青松将毒品交给其帮派成员对外进行贩卖。其中,史青松共贩卖毒品201.75克,底粉30克;游迎昌共贩卖毒品54.9克;要瑞岷贩卖毒品52.85克;白俊刚共贩卖毒品38.2克;郭晋峰共贩卖毒品30.7克;武卫钢共贩卖毒品17克;韩永旺贩卖毒品7.9克;高斌贩卖毒品6.2克。另查明,乔德刚从2004年至案发,共贩卖毒品379.1克。
两天的庭审中,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辛戈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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