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夏博尔泰力高管被判赔股东570万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股东状告高管案件原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营销有限公司高管何志峰、张军,在担任该公司职务期间,又出资设立博尔泰力生物公司,并将原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转移到其另外持股的公司,造成原公司所有者权益受损4363万余元。昨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判令何志峰、张军赔偿原公司股东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0万元,宁夏药物研究所30万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股东状告高管案件。
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药物研究所均是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营销有限公司的股东。2006年、2007年,担任该营销公司执行董事的张军,未按照公司章程和规定组织召开博尔泰力营销公司股东会,未就经营事项向股东作任何汇报,致使股东无从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后经核实发现,2006年7月,担任营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军、何志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博尔泰力营销公司专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转移到其设立的博尔泰力生物公司名下,导致营销公司未参加工商局年检,于2007年6月12日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据清算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30日,博尔泰力营销公司资产总额307万余元,负债总额4671万余元,所有者权益受损4363万余元。而在博尔泰力营销公司的工商档案中,2005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为6012万余元,负债总额343万余元,所有者权益受损2559万余元。股东认为何志峰和张军在担任博尔泰力营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期间,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失去药品经营资格,导致股东的投资无法收回。
法院认为,博尔泰力药业公司、宁夏药物研究所作为博尔泰力营销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收益享有知情权。何志峰、张军担任博尔泰力营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又出资设立了博尔泰力生物公司,将原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到其另外持股的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新华网宁夏频道-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苏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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