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爷爷遇到邓玉娇案该怎么办
2009年端午节,下雨。必须要说明:
邓玉娇案到了今天已经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
她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事件。
邓成了一个符号化的象征。
是一个无耻的官员邓贵大与一个出身于穷苦农村家庭但出污泥而不染的邓玉娇之的阶层对立。
是一个花钱买色的恶少与一个宁贫不娼的少女之间的占有与反抗。
这样的案件,如果说再从法律上进行简单分析,那是法律人的倚法自大。
另外,我们现有的案情均是通过记者报道出来的新闻事实,与案件的法律事实有无差异,我不肯确信。
不过,如果站在民众的立场上,为邓玉娇说话当然是应该的,因为她代表着弱势。
尽管邓贵大充其大也不过是个乡镇副科级干部。
另外,还有我们国人特有的向活人不向死的说法。
因此,我们不对案件事实作法律评论。
我刚刚从网上关注到邓玉娇的爷爷是退休法官,可能曾任野三关法庭的庭长。
这样的一个老人,在当地应当是有一些威望的。
他最符合我所向往的有点钱、有点闲、有威望的乡绅阶层特征。
问题是,她的孙女涉嫌杀人(大概念)后,他该怎么办?
最高法院有个《法官行为规范》,管得比较宽,从业内到业外,从在职到退休法官。
当然,规定是规定,至于是否令行禁止,我们不考察。
第八十五条 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要求帮助解决 :(一)劝导亲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二)不利用法官身份,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第八十六条 本人及家庭成员遇到纠纷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对本人的案件或者以直系亲属代理人身份参加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平等地参与诉讼;(二)在诉讼过程中不以法官身份获取特殊照顾,不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三)对非直系亲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一般应当让其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不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但亲生孙女出了事,爷爷不可能坐视不管。
否则,这人就没有人心,不在人数之中。
但怎么管?
现在就有关资料看,这位爷爷最先是认为孙女实施的无过当防卫权。
但大家都知道,此时的爷爷对被公安控制的孙女除了“我认为”之类的分析以外并无任何可行措施。
家里遇过到此类事件的人都知道,这个时候有个法律真空期。
人进了看守所,当事人家属只能等待。
律师a>不能介入,家属不得会见。
你就是当过法官又有什么办法?
但媒体可以跟进,网民可以评论。
于是在媒体的推动下,在网民的“盖楼”声中,事件迅速得以一日三变。
强制性治疗、刑拘、监视居住。
没有媒体,你能想像到这个结果吗?
如果你一定要和我抬杠,请到百度上搜索一个叫“吴金艳”的名字。
她会告诉你一个正当防卫案件从进去到宣判无罪需要多长时间。
相信这位爷爷法官也一定自责,法律一时还是很难保护好人的,尽管最终正义不会缺席,更不会永远缺席!
如果是我,我相信碰上这种事,除了祈祷上苍可怜以外别无良法。
所以即使你是法官,你的孙女成了邓玉娇,你会没办法,真的没办法。
就是统管政法的政法委书记又有什么用呢?
说点事。
我老家有位政法委书记。有一天,他岳父趁早外出锻炼,结果不幸被一部汽车撞击并辗轧后逃逸,后又一辆车辗过。对逃逸的前一辆车,尽管公安动用了全部可能的手段(可以想像,在县域内一个政法委书记还是很有领导力的,特别是对公检法机关),也没有成功。家人抱怨,你这个政法委书记连个案件也破不了?!他只能苦笑,这种事怎么有办法?命苦案必破,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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