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XX 发表于 2009-7-4 10:23:42

醉酒驾车须用刑罚制裁

□杨 涛
6月30日晚8点多,南京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肇事司机先将一名小伙子撞倒,之后未减速将两名瓜贩撞倒又将一女子撞飞。而后轿车仍然没有减速,将一名男子撞进了一辆商务车里,又将一名孕妇撞飞,孕妇腹部开裂,婴儿滑落到地上。此次事故连撞9人致5人死亡。(中国新闻网7月1日)
什么叫惨烈?这就是惨烈。什么叫目无法律?这就是目无法律,肇事司机不但醉酒驾车,而且飙车,据目击人称,时速高达100码以上。毫无疑问,这不仅仅涉嫌交通肇事罪,更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法理上讲,醉酒驾车,就涉嫌到危害公共安全,对其采取刑事制裁完全可行;而且,只有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才有利于防范醉酒驾车产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而像南京的这起惨烈车祸发生的几率就更小。
醉酒驾车,是各国和地区法律打击的重点,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重视对于醉酒驾车的刑事处罚,从源头上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比如21岁的尼日利亚国脚米克尔在英国驾车,因为酒精浓度超标,被捕并由警察送进了居留所。他被指控酒后驾驶,将会面临的处罚至少吊销驾照1年的处罚,更严重的话会被判入狱6个月并处5000英镑的罚款。而在香港,最新通过的酒后驾驶条例,赋予了警方更大的权力任意抽查车辆,要求司机做酒精呼气测试;而且,若测试结果超标,初犯者至少停牌三个月,并要强制修读驾驶改进课程,而最高刑罚则可监禁三年。而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刑罚措施。而且,即使是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
对待酒后驾车,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性质比较严重的醉酒驾车,不管有无造成严重后果,理应用刑罚制裁,比如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来制止醉酒驾车的行为,防范因为醉酒驾车造成的惨烈车祸。当然,在制定法律来惩罚醉酒驾车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加强严格执法,否则,再严厉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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