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海天公司非法集资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网长春7月2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曾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数亿元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希田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9年3月,被告人王希田注册成立以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吉林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2月,因缺少项目资金,王希田决定向社会公众融资,并与被告人邹长凯、陈文礼等人研究制定了融资方案,规定以3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给投资人18%的利息,给代理人12%的代理费。此后,被告人王希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授意被告人邹长凯、陈文礼等人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欺骗群众向海天公司投资。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海天公司在众多“操盘手”的运作下,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通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四平市,辽宁省大连市及天津市等地共对3.5万多人次进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总额达8.6亿多元。
2006年11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了王希田,随后有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另外查明,王希田于2003年至2006年间数十次到境外赌博,挥霍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
今年5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此案。王希田等24名被告人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受审。
6月3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王希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王希田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邹长凯等3人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7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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