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JKWDIu 发表于 2009-7-6 10:22:33

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审理好5类民生类案件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民生类案件的审理。
《意见》特别提出需要着重审理的5类民生类案件分别是:
依法审理好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在确保国家重点项目推进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依法审理好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既要注意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也要依法保护返乡农民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益。
依法审理好行政给付类案件。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对起诉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依法审理好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注重维护劳动者实体权益。在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的金额认定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行政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成立,但在相关金额计算上存在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相应数额。
依法审理好劳动执法案件。对于劳动部门申请先予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企业责令发放工资等处理决定的,要及时立案审查,尽快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保证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及时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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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文件化解行政纠纷避免群体性事件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认真研究特殊困难时期政府行为的特点和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密切关注新类型行政纠纷的动向和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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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应对危机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人民法院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政府各项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的选择和判断,防止因司法审查不当而影响应对措施的实效。对于因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整而引发的行政案件,既要监督政府诚实守信,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又要注意支持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依法适度调整各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实现各种利益间的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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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纠正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侵权行为

《意见》提出,在对规范性文件选择适用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充分考虑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情况而在法律框架内适当采取灵活措施的必要性,既要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又要善于运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解决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并不与上位法和法律原则相抵触的应对举措,一般不应作出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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