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mcrus 发表于 2009-7-6 10:46:35

云南白邑法庭血案怪法院吗

  2009年5月27日这一天,我很忙。


  一天在外培训。


  下午回到办公室,匆匆忙忙开始读报。


  
http://www.dffy.com/upfile/20090528221021-0.jpg



  媒体的朋友来电相约小聚,纪念端午节。


  这是不可推辞的。


  好在,这次没有喝酒。


  我说,“我看到了一个新闻,是云南白邑法庭血案,惨剧呀!我有话要说,不写睡不好觉”。


  于是,深夜我有了下面的文字。


  2009年5月26日中午12:36分,在距离嵩明县城约20公里的滇源镇白邑法庭后院内,一男子挥舞镰刀砍伤两名女子,其中一人死亡。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邓加喜与受伤女子杨昌美是夫妻,死者张丽平系杨昌美的表妹。当天,因邓、杨两人的离婚官司将在13:00开庭,双方及亲友提前来到白邑法庭的后院等候。此前邓加喜一直劝说杨昌美不要离婚,但被拒绝。


  因妻子起诉离婚而杀妻,这样的例子似乎有过。但近十年来,可能不多,所以媒体关注,民众也心痛。因为一个女孩子为了追求幸福,摆脱婚姻的羁绊结果反而送了性命,让人感伤不已。


  按照官方给出的说法:凶案发生当时白邑法庭共有3名在岗干警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事发当时,法庭庭长及书记员正在一楼**庭内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另一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二楼办公室内刚刚结束了对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听到后院传来喊叫声后,庭长等人立即冲到现场,当时场面混乱,他们一边保护现场一边报警。12时40分,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赶往事发现场。白邑法庭仅有的一辆使用多年的微型车当时正在当地修理厂修理。在法官和在场人员协助下,伤者由赶到的派出所警车送往当地卫生院。张丽平于13:00送到镇卫生院,约20分钟后不治身亡。据邓加喜的交待,镰刀是邓装在塑料编织袋里并向其离婚案件代理人王鹤谎称“是带给孩子的衣服”、放在王鹤驾驶车辆的后备箱内带入法庭后院的,代理人王鹤也已证实。目作为最基层的派出法庭,因条件所限,白邑法庭没有安全检测设备,也未能配置法警。


  这桩发生在法庭的命案法官有责任吗?


  我看难说法官有责任。


  乡镇人民法庭a>由于基层法院只负责人员工资,相当部分的办公经费都要靠乡镇政府支援,不用说云南的一些穷地方,就是我所在的山东和广东,我也绝少见乡镇法庭有安检设备。


  我的朋友、曾供职于民主与法制时报的王琪先生曾曝光:从2003年开始,云南省永善县法院不顾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禁令,一直向罪犯家属收取所谓“缓刑考察费”。


  我认为:揭露问题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基层法院如果出现办案经费困难,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从财政渠道解决”,帮助地方法院解决经费问题,这自然是地方政府的职责,问题是如果地方政府本身就穷,这经费从何而来?他自己还靠借债过日子,难道先借钱来给你法院用?你法院凭什么受此优待?


  果不出我所料。


  近日,我从他的QQ空间里发现,貌似幡然悔悟的永善县法院对上述乱收费仍乱收不止。


  这当然是必然的,因为作为贫困地区的法院他不乱收费就没法生存,你上级法院不给钱,地方政府没钱给,他不靠乱收费怎么办?


  设在城里的法院都如此,更不用说设在乡镇的农村法庭了。


  说完安检,我们说法警。


  如果说乡镇法庭有法警,就能避免这起悲剧吗?


  我看也难,因为我们的司法警察虽然属于警察序列,但事实上大部分都是招聘人员,他们一般连警械都没有,能制止犯罪吗?


  当然,我不否认有法警在场可能对罪犯行凶时有所顾及。


  再退一步言,如果排除道德义务或者党纪要求,法官是否对本案中的被害人有法定保护义务,可能还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从理论上讲了。


  讲10年以前的一件往事。


  我讲的故事肯定是真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不出现具体地点和人物了。


  大约是1999年。


  我在一处乡镇法庭工作。


  乡镇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不少。


  一般来说,我们会根据原告的起诉,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如有暴力倾向的男方,往往会特别注意。诸如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警示甚至于要求其家人一同到庭或者邀请当地的村委有关领导进行调解。


  而且特别告知男方不能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女方,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云云。


  所谓特别措施不过如此,口头多于行动,不过一般来说还是可行的。


  因为我们老百姓有普遍怕官的心理。


  但总有不听话的。


  有一天,上午开庭调解一起离婚案。我当时是书记员,调解没成功,大家知道,这往往是先调合好再调离婚的。


  快到中午了,审判员宣布休庭。


  另定时间再审。


  签好笔录,先让女方先走,并再次告诫男方不能对女方有威胁、殴打等行为。


  男方口诺。


  估计女方已经快到家了送男方出了法庭。


  从食堂吃完午饭,刚刚回到办公室。


  是那个女孩子打来的。


  “法官,XX要打我。”


  “你在哪儿?”


  “我在饭店吃饭,他找到了我,并说和我来法庭调解离婚,他说同意了,我们在法庭门口,他开始威胁要打我”。


  我未放电话,立即报告在一边的庭长。


  庭长说,让她打110报警。


  一会儿,她又来电话了,“110说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他们不能管,该你们管,让我打你们法庭电话,”。


  不得已,庭长领着我往大门口跑。


  我们俩可是手无寸铁呀,法庭哪有所谓的警械呀!


  见到男的,庭长大喝一声,“你要干什么?!”


  吓那小子一跳,“我想让她回家过日子,她不想回,我吓唬她一下”。


  看样子问题不大,庭长和我把他们让进法庭,又做了一些说服工作。


  10多年间,我多次想起这个案件。


  多么危险呀!


  如果说万一,这就与云南案一样!


  可是,作为一名普通法庭工作人员,你赤手空拳,到底有多少办法呢?


  不能说我们不关注百姓的生命,可我们的生命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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